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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4〕574号)


各县级市局、各区分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的实施工作,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

  一、备案依据
  根据《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备案项目、备案部门。
  二、备案机关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备案要求
  (一)备案报送人应当如实向备案实施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报送和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物业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备案报送人提交的报送材料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文字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提交材料目录顺序装订并编排页码;
  2.表格填写及签名必须用钢笔、签字笔等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铅笔;
  3.表格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章。
  (三)办理物业管理行政备案事项(附件1-6),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备案报送人应当以现场方式向备案实施机关递交书面报送材料;
  2.备案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对。报送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核对其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在留存的复印件材料加盖核对专用章。
  3.报送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备案实施机关应该允许备案申请人当场更正;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实施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备案申请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备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事项书面告知书后30日内,将补正材料报送备案实施机关。
  4.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实施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备案回执。
  四、其他事项
  (一)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报送备案、以及逾期报送备案或者逾期变更备案事项的,由备案实施机关按照《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可以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报送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送备案,取得相关备案回执后,经备案实施机关查证属实的,备案实施机关可以撤销相关备案回执,并可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备案报送人全部承担。
  附件:1.物业管理行政备案项目
  2.示范文本目录
  附件1-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建设单位申报)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办理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之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申报)

1

原件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1

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

复印件

  

4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

复印件

  

5

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者实测绘报告

1

复印件

  

6

地名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2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办理要求:已经实施物业管理但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的建成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申报)

1

原件

  

2

物业服务合同

1

复印件

  

3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

复印件

 

物业服务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前款第4项至第7项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四至范围、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情况(原件1份)。

5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

复印件

 

6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1

复印件

已配建管理用房的,对照修详规或总平面图,书面说明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未配建管理用房的,书面说明实际情况。

7

地名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3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办理要求: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

1

原件

  

2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1

复印件

  

3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理由和依据

1

原件

 

理由和依据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情况等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4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分割物业管理区域)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办理要求:已备案且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需要划分为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分割区域申报)

1

原件

  

2

分割后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1

复印件

  

3

分割方案

1

复印件

  

4

已分割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分割方案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1.将原物业管理区域分割为n个区域的,提供n份证明材料;

2.《分割方案》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和汇总统计表应当公示30日以上,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证明材料应当包括:1.分割的第1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对《分割方案》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和汇总统计表;

n.……;

n+1.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决定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5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办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2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1

复印件

  

3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1

复印件

  

4

开标签到表

1

复印件

  

5

评标专家评分表

1

复印件

  

6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1

复印件

  

7

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

  

8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

复印件

  

9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需提供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
  办理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

复印件

  

4

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回执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7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三条
  办理要求:经业主、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

  

3

物业服务合同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8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二条
  办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后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1

复印件

  

3

临时管理规约

1

复印件

  

4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1

复印件

  

5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1

复印件

  

6

查验记录

1

复印件

  

7

交接记录

1

复印件

  

8

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9
  业主委员会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备案回执和备案资料抄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报表

2

原件

 

所有材料均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委员签字或者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2

业主委员会备案基本情况表

2

原件

 

3

管理规约

2

复印件

 

4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复印件

 

5

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10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备案事项变更回执和备案资料抄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申报表

2

原件

 

所有材料均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委员签字或者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2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基本情况表

2

原件

 

3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

复印件

 

4

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

复印件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变更的需提供

5

管理规约

2

复印件

业主大会修改了《管理规约》的需提供

6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复印件

业主大会修改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需提供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11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
  办理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
  办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收件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申报表

1

原件

 

1.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照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的规定办理,其他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按照本规定办理。

2.所有材料均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委员签字。

2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1

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
  示范文本目录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申请)
  2.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
  3.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4.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5. 《分割方案》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
  6. 《分割方案》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
  7. 关于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决定的公告
  8.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9.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10.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回执
  1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1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13.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14.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15. 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备案申报表
  16.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回执
  17.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报表
  18. 业主委员会备案基本情况表
  19. 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20.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申报表
  21.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基本情况表
  22.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回执
  23.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申报表
  24.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回执
  25. 备案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2-6
  《分割方案》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
  (示范文书)
  分割的第(n)个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总人数

参加投票的业主人数

同意《分割方案》的业主人数

反对《分割方案》的业主人数

弃权的业主人数

未参加表决的业主人数

同意《分割方案》的业主人数占业主总人数的比例

       

小区建筑物总面积

参加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同意《分割方案》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反对《分割方案》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弃权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未参加表决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同意《分割方案》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

       

  备注:1.本物业管理区域有投票权的业主总人数为  人,建筑物总面积为   平方米
  2.经查验表决票,共回收表决票  张,其中,有  张表决存有多选、不选、涂改的情况,视为无效票。
  附件2-7
关于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决定的公告
(示范文书)

(被分割项目名称)全体业主:
  根据《广州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已备案且已实施物业管理的(被分割项目名称)按照《(被分割项目名称)分割方案》分割为(分割后项目名称1)、(分割后项目名称n),表决《(被分割项目名称)分割方案》的结果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在30日以上,公示期间业主对表决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现将分割物业管理区域决定公告如下:
  一、依法表决通过了《(被分割项目名称)分割方案》;
  二、(被分割项目名称)依法分割为(分割后项目名称1)、(分割后项目名称n)。
年   月   日
(组织表决机构印章)

  附件2-8
    物区备〔  〕第  号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申请座落于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收悉。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1.物业类型:               
  2.物业总建筑物面积:           ㎡;
  3.物业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印章)

  签收人签章:      时间:      
  备注:1.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备案机关各留存一份;
  2.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混合型共五种。
  附件2-9
广州市ⅹⅹ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单位印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制

  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二、本表由申报备案的单位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填写一份申请表,n个区域填写n份;
  四、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五、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六、本表统一以A4纸打印。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请报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区分局:

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我司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并书面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提交以下材料向贵局申请办理(项目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1.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3.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4.开标签到表;

  5.评标专家评分表;

  6.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7.中标单位资质证书;

8.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9.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需提供)

专此报告。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中 标 基 本 情 况

建设

单位

企业名称

(盖章)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期数(期)

 

项目已开发期数

 

招标代理机构

企业名称

(盖章)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物业企业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标准地名)

 

项目类型

 

座落地点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项目占地面积

万㎡

物业总建筑面积

万㎡

公建配套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

多层住宅

  ㎡

高层住宅

  ㎡

独立式别墅

 ㎡

办公楼、写字楼

  ㎡

商业用房

 ㎡

工业用房

  ㎡

停车场

  ㎡

其他建筑

  ㎡

总套数

      套

已入住户数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备 案 要 件 情 况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符合法定形式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符合法定形式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符合法定形式

开标签到表

符合法定形式

评标专家评分表

符合法定形式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符合法定形式

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符合法定形式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符合法定形式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符合法定形式

备 案 意 见

备案实施机关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回执文号及备案时间

物中备〔 〕第 号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页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2.备案要件情况的下划线处填写“是”或者“不”。
  附件2-10
    物中备〔  〕第  号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回执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申请座落于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资料收悉。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      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单位。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印章)

  签收人签章:      时间:      
  备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备案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2-21
广州市ⅹⅹ区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






  申 报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业主委员会印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制

  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的变更;
  二、本表由申报备案事项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如实填写,申报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主大会基本情况”中“具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业主总人数”按照业主人数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应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四、“业主大会基本情况”中“具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五、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六、填写时,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七、本表统一以A4纸打印。

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情况

业主大会召开时间

 

业主大会召开地点

 

召开业主大会机构名称

 

具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业主总人数

具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建筑物总面积

同意《管理规约》的

业主人数

同意《管理规约》的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

%

同意《管理规约》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同意《管理规约》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比

%

同意《议事规则》的

业主人数

同意《议事规则》的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

%

同意《议事规则》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同意《议事规则》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比

%


  备注:1.本页仅在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后需提供。
  2.业主委员委员(需过半数委员)在本页空白处签名或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副 主 任 变 更 基 本 情 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后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变更后副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变更后副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副 主 任 情 况

主任姓名

 

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委员总人数百分比

 

副主任姓名

 

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委员总人数百分比

 

副主任姓名

 

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委员总人数百分比

 

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不再履行职务的简要原因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终 止 情 况

终止职务委员姓名

 

(填写简要原因)

终止职务委员姓名

 

(填写简要原因)

终止职务委员姓名

 

(填写简要原因)

终止职务委员姓名

 

(填写简要原因)

候 补 委 员 递 补 为 业 委 会 委 员 情 况

候补委员递补委员姓名

 

候补委员递补委员姓名

 

候补委员递补委员姓名

 

  备注:1.本页仅在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重新选举主任或者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的,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由候补委员递补为业委会委员后需提供。
  2.业主委员委员(需过半数委员)在本页空白处签名或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新 当 选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表 决 情 况

姓 名

同意的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

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比

 

  

 

  

 

  

 

  

 

  

 

  

 

  

 

  

 

  

经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原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表决情况

姓 名

同意的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

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比

 

  

 

  

 

  

 

  

 

  

 

  

 

  

 

  

 

  

  备注:1.本页仅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时需提供。
  2.业主委员委员(需过半数委员)在本页空白处签名或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变 更 后 业 主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委员会职务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变 更 后 业 主 委 员 会 全 体 候 补 委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备注:1.本页仅在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或者人数发生变更后需提供。
  2.业主委员委员(需过半数委员)在本页空白处签名或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附件2-22
   物业备变更〔  〕第  号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回执

(业主委员会名称)
  你会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原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号)变更材料收悉。备案事项变更内容如下:
  1.                    
  2.                    
  3.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印章)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备注:一式叁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两份;
  附件2-23
   物业决定备〔   〕第  号
广州市ⅹⅹ区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




  申 报 单 位(хх业主委员会)
  填 报 日 期        
  (业主委员会印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制

  说明

  一、适用范围: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照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变更的规定办理,其他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备案;
  二、本表由申报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如实填写,申报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四、填写时,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五、“   物业备〔  〕第 号”空白处由备案机关填写;
  六、本表统一以A4纸打印。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申请报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日,(业主委员会名称) 小区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名称)总人数 人,参会人数 人,会议决定了如下事项:

1.

2.

n.

会议决定的上述事项均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现向贵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备案:

1.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申报表;

2.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专此报告。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备注:请业主委员委员(过半数委员)在申请报告“签名”处签名或者加盖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印章。

备 案 要 件 情 况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申报表

符合法定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符合法定形式

备 案 意 见

备案实施机关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回执文号及备案时间

物业决定备〔 〕第 号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页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2.备案要件情况的下划线处填写“是”或者“不”。
  附件2-24
   物业决定备〔  〕第  号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名称)
  你会提交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备案材料收悉。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决定事项1)           
  2.    (决定事项2)           
  n.    (决定事项n)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印章)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备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备案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2-25
  备案补正事项告知书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      备案申请材料收悉。经核对,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n.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备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备案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