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汕劳社函〔2009〕333号
- 公布日期:2009.08.18
- 施行日期:2009.08.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
(汕劳社函[2009]3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粤府[2008]55号、广州银发[2008]77号、汕银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各地要把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城乡劳动者创业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灵活运用各级财政小额贷款奖补经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动员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帮助他们实现成功创业,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大力推进工作开展。要认真按照(粤府[2008]55号)和广州银发[2008]77号、汕银发[2009]13号文件关于扩大借款人范围的规定,开展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切实帮助符合条件人员实现成功创业。 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对文件规定扩大范围增加的担保对象,可到其经营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手续。经营机构在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借款人,由该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资料进行初审后送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手续,经营机构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工商登记的借款人,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和担保。 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各地要加强对申请借款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手续评估经营状况和申请借款人员的信用状况。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借款人,要事先声明贷款逾期不还可能引起的后果和担保机构可能采取的追讨欠款措施,有效预防不良贷款发生。 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地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对各地开展工作中涌现的创业成功诚信还贷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诚信经营的氛围。同时,各地要加强联系,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人:曹春耕,联系电话:88645026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