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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2010年9月14日 穗字〔2010〕13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会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推进行业工会建设

  1.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力争三年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原则,设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会工作联席会议、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大力支持职工依法建会,加大建会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委要求,由党委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组建工作。各部门、各组织要通力合作,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劳务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必须明确成立工会的主体是职工,参加工会是职工的权利,企业经营者必须依法支持职工及上级工会帮助组建工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荣誉市民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带头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谈判中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必须遵照《工会法》规定,保障工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坚决纠正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党政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企业改制重组后,必须保证基层工会组织直接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工会领导机构必须按照工会章程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工会经费独立自主管理;工会办公场所应该公开挂牌。

  3.大力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条件适宜的原则,集中力量,建立区、县级市行业工会联合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在部分行业成立市一级产业工会或设立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级市总工会要继续在环卫、建筑、餐饮、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其他行业内探索拓展,同时要发挥行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街(镇)工会组织建设。要配强配好街(镇)工会干部,把街(镇)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各街(镇)党政部门要加大对街(镇)工会经费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街(镇)工会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积极作用

  5.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意见》(穗劳社函〔2009〕870号),按照“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行动计划”的要求,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中,促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好开展。继续推动《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立法。

  6.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大厂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职代会职权,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履行。当前,特别要重视转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依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在重组或关闭过程中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重视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落实职代会(教代会)对改革事务的知情权、改革过程的参与权、改制方案的审议通过权,对职工身份转换、转岗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7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的力度。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支持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依法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区、县级市总工会要派员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劳动纠纷。加强行业性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调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8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支持工会依法督促企事业单位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标准,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事业单位应支持工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检查三级网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重视工会依法发出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建议书,并及时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9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强化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关心职工的精神生活。大力推进职工教育网、工友和谐家园及流动影院建设。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充分发挥职工教育网作用,引导职工学技术、学文化,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宣传中国工人伟大品格,鼓舞、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提高新一代产业工作的理想道德水平。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合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职工人文关怀工作中的作用。


  三、切实转变作风推进工会民主进程

  10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要明确工会的定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当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转变作风,倾听职工的心声,努力为职工服务,获取职工的信任。通过工会帮助、引导职工理性依法维权,把劳动争议引导到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会有责任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眼前利益的关系。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时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赢。基层工会在劳动关系争议中难以履行职责时,上级工会要实行“上代下”的工会维权模式,形成“服务下沉一级,维权上提一级”的维权工作机制。

  11.大力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要大胆改革工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级工会在选举工会主要领导人和工会委员时,要坚决克服表面选举实则委派的现象。应在广大会员充分酝酿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从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中提出候选人名单,再交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并建立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制度,保障工会会员对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要不断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按照《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继续着力解决基层工会领导角色冲突问题,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定位。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为工会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2.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注重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方式,重点是要确保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真正起到职工“代言人”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工会按照《工会法》精神,在处理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和督促工会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努力为职工服务,争取职工的信任;支持和帮助工会依照工会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选举工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配齐配强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成长,对优秀工会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要切实保护工会干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校在对党政领导人进行培训时,要开设劳动关系专门课程,使党政负责人熟悉工会、了解工会,从而更好地领导工会。各级社会科研组织要加强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和工会理论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3.保障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条件。工会成立后,要切实解决好工会工作和活动经费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要求,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大对区、县级市一级工会工作经费的补助力度,区、县级市总工会要争取更多资源用于街(镇)、行业工会的建设。市总工会要继续加大对区、县级市总工会的扶持力度。各级工会必须依法管好用好经费,要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设,并按照会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4.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新闻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和发布正面的信息,彰显党和政府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和发挥工会的作用,让劳动者更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宣传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工会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加强与工会的和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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