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等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汕头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公布日期:2020.11.07
- 施行日期:2020.1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汕头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汕头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金〔2020〕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构建具有汕头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和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明确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任务分工,协调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参与省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通过相关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实施意见》进行宣传解读,各区县参照市的做法,组织本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讲。(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和省的部署,加快推动重要农产品和地方支柱型优势品种保险覆盖面,将森林保险、水产养殖保险试点推广到全市实施,力争将在全市种植的重要水果品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2021年6月底前落实各相关险种的扩面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四)增加省级补贴品种。按照省的部署,新增开办蔬菜、花卉苗木、茶叶、肉鸭、蛋鸡保险等险种,新增险种在完成招标前,可由各地按规定选择正在本区域经营政策性农业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保;完成招标后,由新中标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保。(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五)建立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备案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地方特色险种备案制,指导各区县因地制宜开办特色险种,逐步实现对全市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建立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六)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花生、甘蔗、森林、特色水果、仔猪、育肥猪、能繁母猪、家禽等农产品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种养物化成本全覆盖。各地要因地制宜,对有条件的险种逐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在省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和招标工作完成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指导,按照《实施意见》附件目录的新保额和现行费率,可以对已开办险种先提标,由原中标机构继续承保;完成新一轮招标后,再按照新费率,由新中标机构负责承保。(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七)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探索开展相互制保险试点、耕地地力补偿保险、城市景观林保险,以及区域产量、价格、收入、气象指数保险和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脱贫攻坚、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综合效应。(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八)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组织对现有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完善,推动构建财政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头银保监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九)规范开展农业保险机构招投标。按照省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工作的总体指导。综合考量各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根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承保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多险种“一揽子”招标,种植业险种与养殖业险种混合招标。中央和省补贴险种每个地级以上市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家,每个区县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要加强审核,确保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的规定。(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组建、多方出资、共享使用”的原则,完善现行农业保险基层协保制度,协同各区县加大村镇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力度。加强与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协调,抓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构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发挥各基层协保机构的整体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及各区县协调督促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协保人员考核激励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协保机构、协保人员的培训指导,按规定落实协保费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汕头银保监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十一)规范产品及服务管理。汕头银保监分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一方面根据广东省农业生产风险地图,推广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操作规范,建立标准化操作、服务流程及理赔标准;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动态监测机制,细化费率监测,引导保险经办机构秉持保本微利原则,促进可持续经营,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重点考察农业保险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等指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进行综合监测,及时将保险费率情况向上级报告。(责任部门:汕头银保监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开展)
(十二)落实农业保险服务评价制度。指导督促各区县完善农业保险服务评价制度,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覆盖率、承保理赔服务满意度、防灾减损效果、依法合规经营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挂钩机制,在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评价结果好、服务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的经办机构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并持续开展)
(十三)建立保险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汕头银保监分局牵头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强化保险经办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大灾风险准备金安排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部门:汕头银保监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十四)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化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统筹整合现有相关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农业保险工作管理质量和效率。按照省的部署,适时开展广东农业保险信息化工作,建立包括承保、定损理赔、补贴资金结算、信息统计查询等功能在内的农业保险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农村信息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提供已布点品种的成本、价格、产量等相关数据。市气象局建立气象信息发布机制,为开办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数据信息支持。(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十五)完善灾害防范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省的做法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政府、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多方联动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在水产养殖、特色水果等优势农产品领域建立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效果评价机制。各区县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意见》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区县抓紧建立健全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机制。
(二)落实上级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督办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调研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会议,适时开展对有关先进地市或区县农业保险工作调研,充分学习吸收和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掌握我市农业保险发展动态,不断丰富我市农业保险发展思路,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四)强化督办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省的做法,牵头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指标考核体系,将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对各区县对口部门的定期督办工作制度,做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2020-2022年汕头市区县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银保监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7日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银保监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7日
附件
2020-2022年汕头市区(县)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县) | 2019年农业深度 | 2019年农业保险密度(元/人) | 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万元) | 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目标(万元) | 2022年保费收入目标比2019年增加(万元) |
金平区 | 0.00% | 0.29 | 0.65 | 243.21 | 242.56 |
龙湖区 | 0.08% | 19.02 | 67.31 | 913.74 | 846.43 |
澄海区 | 0.02% | 5.37 | 69.75 | 4772.45 | 4702.71 |
潮阳区 | 0.29% | 43.31 | 896.93 | 4061.62 | 3164.69 |
潮南区 | 0.25% | 36.73 | 617.72 | 3180.44 | 2562.72 |
濠江区 | 0.00% | 0.00 | 0 | 351.88 | 351.81 |
南澳县 | 0.02% | 1.90 | 2.54 | 106.63 | 104.09 |
汇总 | 0.15% | 27.56 | 1654.90 | 13629.97 | 11975.01 |
说明:1、保费补贴:除中央、省级补贴及农户自负费用外的部分,市与区县各承担50%。 2、根据省下达我市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密度目标,把发展任务分解到7个区县,共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次,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三个区第一产业比重较大,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3%;第二档次,龙湖区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1%;第三档次,金平区、濠江区、南澳县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