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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办税厅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功能的通知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办税厅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功能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厅于2016年12月16日晚发布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功能,功能说明如下:
  一、功能路径
  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
  二、操作说明
  1.本功能只支持通过批量导入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模板在界面上下载。
  2.仅受理符合《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对由2408元(含)以上补至2906元,或由14958元补至16575元之间的,2017年1月1日前免予加收滞纳金。
  3.导入数据的基本校验规则
  (1)险种类型须是养老保险,即代码是01开头的。
  (2)所属期须在2016年7-9月范围内。
  (3)费款开始年月必须等于费款终止年月,即一条数据只能代表一个月的补缴。
  (4)工资必须<=2906(补下限),或者>14958(补上限)
  (5)补缴类型必须是30,即差额补缴。
  (6)一次导入不能超过1000条数据。
  附件: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操作指引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