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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商〔2020〕49号)


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关于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珠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

  珠海市关于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提出的“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的有关要求,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市购车上牌,为汽车消费创造更大、多层次的市场空间,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逐步放开以下几类外地户籍人员在珠海购车的上牌限制:
  (一)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
  对我市公务员、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公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明(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
  (二)港澳同胞
  港澳同胞凭《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居住证的,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临时居住证明办理。
  (三)我市急需人才
  对符合《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的各类人才,凭有关部门核发的《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的,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以及相关经办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人才购房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汽车流通和消费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实施好相关工作,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有关部门和协会要做好对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便利化有关措施的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汽车消费环境。
  三、其他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