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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4〕338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增城、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的要求,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等规定,经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由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网备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启用时间

  2014年4月23日起,全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统一使用“网备系统”,凡是由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须通过“网备系统”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注册内容和操作方法请登陆“系统”后查阅穗国房字〔2013〕1042号文。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本单位的营业网点张贴统一制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相关规定》。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市、区(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监管机构和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要加强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监管。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4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