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发放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 公布日期:2020.08.21
- 施行日期:2020.08.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发放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我市今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3.8%,达到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8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发放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7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和CPI同比百分比涨幅及调整系数的乘积计算。我市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1,100元/人·月,7月份CPI同比涨幅2.2%,调整系数为2.0,计算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8.40元/人。 三、资金来源
按照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分别由各区(功能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现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渠道发放,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请各区(功能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20年8月21日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