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复工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3号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复工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3号)
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部署、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部署全力做好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食品生产安全,全市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同)必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实行食品生产复工报告制度。2月9日前复工的食品生产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控制。复工前要对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保持卫生间清洁且配备有洗手设施,保证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保证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正常使用,确保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一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员工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员工的返工问题,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所有在岗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三是严格实施厂区出入人员管控,落实每日出入厂区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和口罩佩戴制度,确保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厂区所有人员均佩戴口罩。 严格把控原料质量,严禁采购、加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产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原辅料索证索票和使用记录、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记录,记录要真实、完整,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所有产品全部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建议采用餐盒派餐分散用餐形式代替集中用餐。
复工食品生产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复工食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