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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委办[2011]14号)



各镇党委,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业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扩大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在监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一)社会监督员队伍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队伍由“两代表一委员”、各阶层党员群众、基层站所工作者和专门监督机构工作者等四类人员组成。
  “两代表一委员”是指乳源籍的省、市、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包括城镇代表和农村代表,主要是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市民、农民、工人、个体户、企业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基层群众。基层站所工作者主要是各镇基层站所和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下属单位的人员。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主要是县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及组织、信访、审计、法院、检察等部门人员。
  (二)基层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产生
  基层社会监督员包括乡镇和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的社会监督员。各镇、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根据实际,组建20人左右的社会监督员队伍。
  1、镇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产生:
  “两代表一委员”类:由各镇从在本镇的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镇党代表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以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党员群众代表类:由各镇从本镇干部职工、村(居)两委干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居民、村民、工人、个体户、企业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阶层群众中采取自主报名和层层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即先由各村小组从自愿报名人员及本村小组全体村民,村企业负责人、工人、个体户、退休老干部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村小组社会监督员。各村(居)委会从各村小组的社会监督员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村(居)委会社会监督员。各镇从所管辖内村(居)委会的社会监督员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本镇社会监督员。
  基层站所代表类:从镇各基层站所及镇干部职工中以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产生:
  “两代表一委员”类:由各单位从本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中的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以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群众代表类:由各单位从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工人、个体户、企业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阶层群众中以自主报名和层层抽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即先由各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随机抽取若干市民、村民、个体户、企业负责人组成本村(居)社会监督员,各单位管理和服务的企业随机抽取若干工人,组成本企业社会监督员。各单位从报名人员和各村(居)、各企业的社会监督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本单位社会监督员。
  基层站所代表类:从本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以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县级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产生
  县级社会监督员队伍主要从各基层社会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150人和专门监督机构10名代表组成。从各基层社会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两代表一委员”类、群众代表类、基层站所代表类社会监督员的比例为4:4:2。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主要从县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及人大、政协、审计、法院、检察院、组织、信访等部门人员中以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对县委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2、收集反馈县委及领导干部本人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3、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涉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4、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县委和各单位做好工作目标、思路和政策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和反馈工作。
  6、对各单位、各岗位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权力
  1、按抽签顺序列席有关会议和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2、有权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以及建议的采纳执行情况。
  3、有权参加有关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4、在旁听、听证、咨询或监督评议中发表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有免责权。
  5、有询问和质询权,即对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决策部署、勤政廉政、作风建设等方面有疑问时,可提出询问和质询,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须在一定期限内如实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
  6、可约见受聘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各约见对象要在一周内抽出时间与该社会监督员见面,并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进行认真解释答复,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7、社会监督员可随时以书面、电话的形式或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答复。
  8、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党委、纪委反映,要求给予保护,提出控告、申诉。

  三、社会监督员的培训
  1、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县级社会监督员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2、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每年最少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县及各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各项工作业务知识,社会监督员职责、义务,开展监督、评议、听证的各项程序等。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在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各种评议活动、明查暗访、调查有关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之前,组织专项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纪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
  1、县级社会监督员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2、县级社会监督员经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证件;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颁发证件。
  3、社会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1-2年,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任。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由县委或各单位予以解聘。离开社会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社会监督员证交回。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
  5、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所在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检查等工作的情况,取得部门、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支持。
  6、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敢监督、善监督的社会监督员予以表彰,或者建议所在部门、单位、村(居)给予表彰奖励;对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以权谋私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社会监督员予以解聘,并视情节和影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社会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部门、单位负责。
  8、对于打击报复社会监督员的行为,由县纪委会同政法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社会监督员的使用
  1、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要组织各自的社会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应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旁听或监督评议。
  2、社会监督员培训后,由社会监督员代表从社会监督员库中随机抽选全年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组数和人数。列席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人数在10人左右;列席党政班子会议人数在10人左右;重大事项听证、质询会议一般在20人左右。镇、县直及上级直管单位社会监督员列席会议的人数可以适当少于上述人数。
  3、参加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求社会监督员实名填写意见测评表,如实勾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种意见,并提出建议意见。并当场宣布列席会议的社会监督员的测评情况,并由参加该次会议的社会监督员签名。同时,要做好会议纪要,在各次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上反馈会议议题、主要内容、讨论结果和社会监督员参会情况,印发至各单位和本单位社会监督员。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社会监督员和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了解、倾听社会监督员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5、社会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报送县委或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具体情况告知,并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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