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文字号:佛文〔2016〕13号
- 公布日期:2016.03.10
- 施行日期:2016.03.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文[2016]13号)
各区文体(文体旅游)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艺术馆: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按照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等进行扶持。
申报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佛山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原创文艺作品;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体现佛山元素、以宣传佛山为主题,并对宣传佛山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申报作品包括舞台艺术类和文学类、美术类、新兴文艺类等。
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音乐(交响乐、歌曲)、舞蹈及曲艺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
文学类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理论著作、文学作品集等。
美术类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等。
新兴文艺类主要指微电影、网络剧等网络文艺。
申报作品扶持标准:
(一)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5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15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小戏、音乐、舞蹈、曲艺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5万元。
(二)文学类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可分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3万元;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其他类型的文学创作只进行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
(三)美术类主要指参展扶持,额度为1-5万元。
(四)新兴文艺类主要指生产扶持,额度为3-8万元。
申报作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二)提供申报者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三)根据申报作品项目类别应提交相应材料:
1、舞台艺术类
戏剧作品的创作扶持(剧本)需提交详实的创作描述(含创作目的、主题和创作潜力)、剧本大纲或剧情介绍、详细的创作计划等;生产扶持需提供剧本定稿、主要内容、主要人物简介、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音乐、曲艺需提供作品总谱;舞蹈需提供图片、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2、文学类
文学作品的创作扶持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提纲和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出版扶持需提供完整的初稿和与相关出版社的出版意向书。
3、美术类
美术作品扶持需提供作品图片、参展证明材料等。
4、新兴文艺类: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文艺需提供完整的剧本、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申报作品为下年度拟实施的原创文艺创作。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每年度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和评审公告,向社会公开申报和评审信息;
(二)对申报作品进行逐级资格审查,由各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文化部门初审盖章后报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市直单位(含个人)直接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复核后按照申报类别确定入围名单;
(三)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广新局与扶持作品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扶持协议,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单位、个人应在获得扶持资金当年的12月30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提交作品进展情况报告或提交作品成果。
扶持资金应用于文艺作品的艺术创作生产,不得借用、挪用。
扶持资金实行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扶持资金未按协议规定使用或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绩效目标,作品申报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协议规定返还全部或部分资金。
若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依约完成,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其创作无法继续实施,需要终止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终止原因报告书,市文广新局审核后按规定终止扶持,并根据进度收回资金。
凡与申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均应回避初审、复核、评审环节。
凡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扶持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已获得扶持的单位或个人,按协议追回扶持资金。
本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
主
体
情
况
| 申报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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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单位/个人) | (盖章/ 签名) | 法定代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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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部门)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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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
| 电子信箱或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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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本页以下内容可不填 | |||||||||
机构性质 (划√) | 1.事业单位( ) 2 .社会组织 ( ) 3.民营企业( ) 4.个人工作室( ) 5.新社会组织( ) | ||||||||
单位注册地址 或个人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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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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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个人身份证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 报 作 品 情 况 | 申报作品 文艺门类 (划√) | 1.舞台艺术( )2.文学( ) 3.美术( )4.新兴文艺( ) | |||||||
申报扶持类别(划√) | 1.创作扶持( ) 2.生产扶持( ) 3.出版扶持( )4.参展扶持( ) | ||||||||
作品名称 |
| 品(剧)种 |
| 选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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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 创作时间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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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创 人 员 | 介绍作品主创人员构成的具体情况: (作者、出品人、编剧、导演、制片人、主演、词曲作者、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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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综 述 | 作品简介,申报资金主要用途,创作生产计划,预期目标,经费筹集等情况: (800字以内,包括内容提要和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等方面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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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情 况
| 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初评意见 |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文广新局 终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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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