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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文[2016]13号)



各区文体(文体旅游)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艺术馆: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按照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等进行扶持。



  第三条 申报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佛山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原创文艺作品;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体现佛山元素、以宣传佛山为主题,并对宣传佛山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申报作品包括舞台艺术类和文学类、美术类、新兴文艺类等。

  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音乐(交响乐、歌曲)、舞蹈及曲艺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

  文学类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理论著作、文学作品集等。

  美术类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等。

  新兴文艺类主要指微电影、网络剧等网络文艺。


  第五条 申报作品扶持标准:

  (一)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5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15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小戏、音乐、舞蹈、曲艺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5万元。

  (二)文学类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可分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3万元;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其他类型的文学创作只进行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

  (三)美术类主要指参展扶持,额度为1-5万元。

  (四)新兴文艺类主要指生产扶持,额度为3-8万元。



  第六条 申报作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二)提供申报者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三)根据申报作品项目类别应提交相应材料:

  1、舞台艺术类

  戏剧作品的创作扶持(剧本)需提交详实的创作描述(含创作目的、主题和创作潜力)、剧本大纲或剧情介绍、详细的创作计划等;生产扶持需提供剧本定稿、主要内容、主要人物简介、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音乐、曲艺需提供作品总谱;舞蹈需提供图片、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2、文学类

  文学作品的创作扶持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提纲和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出版扶持需提供完整的初稿和与相关出版社的出版意向书。

  3、美术类

  美术作品扶持需提供作品图片、参展证明材料等。

  4、新兴文艺类: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文艺需提供完整的剧本、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申报作品为下年度拟实施的原创文艺创作。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每年度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和评审公告,向社会公开申报和评审信息;

  (二)对申报作品进行逐级资格审查,由各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文化部门初审盖章后报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市直单位(含个人)直接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复核后按照申报类别确定入围名单;

  (三)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广新局与扶持作品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扶持协议,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单位、个人应在获得扶持资金当年的12月30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提交作品进展情况报告或提交作品成果。



  第九条 扶持资金应用于文艺作品的艺术创作生产,不得借用、挪用。


  第十条 扶持资金实行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扶持资金未按协议规定使用或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绩效目标,作品申报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协议规定返还全部或部分资金。


  第十一条 若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依约完成,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其创作无法继续实施,需要终止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终止原因报告书,市文广新局审核后按规定终止扶持,并根据进度收回资金。


  第十二条 凡与申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均应回避初审、复核、评审环节。


  第十三条 凡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扶持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已获得扶持的单位或个人,按协议追回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填报时间:     

申报作品名称

申报主体名称(单位/个人)

(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

(负责)人

所属区(部门)

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或QQ

个人申报本页以下内容可不填

机构性质

(划√)

1.事业单位( ) 2 .社会组织 ( ) 3.民营企业( ) 4.个人工作室( )

5.新社会组织( )

单位注册地址

或个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

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个人身份证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 作 品 情 况

申报作品

文艺门类

(划√)

1.舞台艺术( )2.文学( ) 3.美术( )4.新兴文艺( )

申报扶持类别(划√)

1.创作扶持( ) 2.生产扶持( ) 3.出版扶持( )4.参展扶持( )

作品名称

品(剧)种

选题类型

合作机构

创作时间

完成时间

主 创 人 员

介绍作品主创人员构成的具体情况:

(作者、出品人、编剧、导演、制片人、主演、词曲作者、出版社等)

作品简介,申报资金主要用途,创作生产计划,预期目标,经费筹集等情况:

(800字以内,包括内容提要和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等方面的阐述)

项 目

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初评意见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文广新局

终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