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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的补充通知》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的补充通知》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的补充通知》(佛人职字〔2004〕116号)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即日生效。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