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积分制入户人员可延期办理落户的有关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积分制入户人员可延期办理落户的有关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让广大群众安心在家、减少外出、减少聚集,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经会商市公安局,现决定对未办理完成2019年度积分制入户落户手续的均可延期办理。包括预约业务、户口办理业务、持有《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要求重新开具;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机关无条件为群众更换。延期期限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