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经委、科技干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其他机构
- 发文字号:粤府〔1980〕169号
- 公布日期:1980.07.16
- 施行日期:1980.07.1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8)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1980)169号
批转省科委、经委、科技干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海南行政区公署,自治州菱委员会,各地区行政公署,韶关、深圳、珠海市、各市、县、自治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经委、科技干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农林、卫生、科研、教学方面
省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我们根据《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请审批。如无不当,建议批转省直各厅局和各地、市、县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广东省科技干部局
一九八0年七月十六日
附: 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
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建立各级评定委员会,明确评定权限
省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省评委会由省科委主管科技干部工作的负责人、省科技干部局的负责人、省经委和省建委的技术工作负责人、知名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参加评委会的知名高级工程师,由省科委负责同有关部门协商,从有关系统的高级工程师中提名。评委会设主任一个(最好由专家担任),副主任二人,由委员推选。评委会组成名单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授予评定技术职称权限。省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小组,由跨系统同行业中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协助省评委会进行业务考核评定工作。专业评议小组的成员,由省科技干部局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由省评委会审定。经省评委会评定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
地区级(包括广州市、各地区、自治州、韶关、深圳、珠海市、省直厅局,及相当地区一级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工程师、技师职称,并向省推荐高级工程师的晋升对象。地区级评委会主要由工程技术干部组成,由科技部门负责提名,其中至少要有三名高级工程师参加,,上委员推选主任一人(最好由专家担任),副主任一至二人,分别由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各行署,自治州,韶关、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厅局批准,并授予评定技术职称权限,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被评定为工程师职称的,由上述评委会的批准机关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
县级(包括各县、市及相当县级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并向上级推荐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晋升对象。县级评委会主要由工程技术干部组成,由科技部门负责提名,至少要有三名工程师参加,由委员推选主任一个(最好由专家担任),副主任一至二人。评委会由有级人民政府(企事业主管机关)批准,并授予评定技术职称权限,报地区行署(省直主管厅、局)备案。
如技术力量较弱,不能单独成立评委会的,其考核评定工作,可由上一级评委会负责进行。也可聘请外单位同行专业作为顾问,参加考核评定工作。有些地级评委会可以到各县巡回进行评定工作。有些单位已经建立了技术(学术)组织,原来人员符合评委会的人选条件的,经同级主管机关批准,可担任评委会的工作。
有关评委会的其它问题,按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拟定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执行。
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考核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工作、审核材料、撰写评语,以及办理证书等具体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职称套改
(一)一九六六年底以前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可直接办理套改手续。一至六级工程师套改为高级工程师;七级以下工程师维持工程师称号;技术员套改为助理工程师;助理技术员套改为技术员。技师维持技师称号。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等名称是技术管理职务,不是技术职称。但其中如有属技术职称而所在单位以拟套改为高级工程师的,可报省评委会评定套改。
(三)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确定的“助理工程师”,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确定的:“副工程师”,如符合《暂行规定》的工程师标准,即改称为工程师;如还不具备工程师标准的,暂保留原职称,待达到标准时,再改称工程师。
(四)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确定的“工人工程师”,凡符合工程师条件的,可套改为工程师;凡符合技师条件的,可套改为技师。
(五)已经退休的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由原单位负责套改,并通知本人。如套改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应同样发给证书。
(六)一九六六年底以胶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未定职称,现在从事技术工作的,可套改为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下的专科生,按其技术程度,有的可套改为助理工程师,有的可套改为技术员;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未定职称,现在从事技术工作的,可套改为技术员。
(七)从部队转业复员的工程技术干部,如原系大中专毕业生,到地方后仍从事对口技术工作的,可按上述规定直接套改。
(八)工程技术干部考取研究生、留学生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根据原有技术职称套改。
(九)原来是工程技术干部,已改做党、政、工、团和其他非技术工作的,或因种种原因改当工人的,可根据原有技术职称套改。
凡符合套改条件的工程技术干部,按规定权限进行套改,都要填写《技术干部套改职称审批表》,由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盖章、归档。已套改技术职称的技术干部名单,要向群众公布。技术干部套改职称以后,要按科技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套改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要将所填的《技术干部套改职称审批表》随同《科学技术干部考绩档案》(一至二级工程师一式三份,三至六级工程师一式二份),报送省科技干部局。各单位都要通过这次职称套改工作把所属工程技术干部的《科学技术干部考绩档案》建立起来。 坚持职称标准,搞好复查验收
凡是从一九六七年一月以来对工程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由各级评委会进行复查验收。如当时已经过相应的技术(学术)组织考核评定,条件又基本符合《暂行规定》标准的,可根据《暂行规定》及其《说明》进行套改,不必重新考核评定。如当时没有经过相应的技术(学术)组织考核评定的,应按《暂行规定》的职称标准补行考核评定。具体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经评委会补行考核评定,符合标准的,正式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二)经评委会补行考核评定,条件尚不具备,但估计经过一定努力可以达到标准的,可暂保留原定职称,待经过一年、最多两年时间,再补行考核评定一次,若仍不符合标准的,不再保留其原定职称;
(三)经评委会补行考核评定,条件太差的,不予保留原定职称。
对一些尚无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应由评委会根据评定权限和技术干部的实际水平,评定技术职称。
为了保证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晋升质量,一定要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各地、市,省直各主管厅、局,要组成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检查组(吸收部分专家参加),按照职称标准和考核评定办法,对所属单位的晋升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健全考核制度,做好晋升工作
(一)考核晋升技术职称是一项经常性的严肃的工作,必须积极认真地分期分批进行。考核晋升的主要依据是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不能单纯看年限,也不应规定百分比。要克服论资排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
(二)考核和晋升,重点在考核。经常性的考核,要注意工程技术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成就和奖惩情况,从各方面进行考察。对管理干部还要考核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效率。对于高、中级工程技术干部,还应当考察他们专业水平的提高和积极培养新生力量的情况。对考察所得的情况,要整理记入考绩档案。在经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考核;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可以一、二年进行一次;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可以二、三年进行一次,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职称的晋升工作。对那些特别优秀或有突出成就的工程技术干部,可以随时进行考核,破格晋升。在较大的生产建设工程或科研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时,在鉴定总结科研成果的时候,应该对工程技术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可以结合年终总结;可以结合专业自选题目,撰写论文或技术报告;也可以采用组织答辩,检验成果的办法。对那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干部,对其外语和所从事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应采取适当的考试办法,作为考核的一种补充。考题可参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题自行命题。考核的结果要和本人见面,并及时指出其努力方向
(四)晋升技术职称,可由本人申请,可由组织提名,也可由同行推荐,均要写出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或学术论文。结合日常考察了解、技术考评和业务鉴定,由评委会考核评定。
对高级工程师的考核评定工作,必须先经同行审议,并由同行中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将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技术总结、学校论文等复制本(不署名),送请本系统的知名高级工程师、教授审议,提出意见,再由专业评议小组评议后,报省评委会讨论评定。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科技干部管理,是搞好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做好技术职称的考核晋升工作,又是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识到现在对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这种考核评定晋升办法,是科技干部管理工作上的一项改革,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之一。这样做,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造就,有利于调动科技干部积极性和科技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领导,选好评委会的成员,抓好建立评委会的工作,对评委会主要是加强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对有关技术职称的评审的具体工作,要放手给评委会去做,要相信和依靠专家做好评定工作。
对目前尚无科技干部专管机构的单位,可由科技部门牵头,同有关部门合作,组成班子,集中主要精力,抓好职称套改、复查验收和考核晋升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把科技干部的专管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把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真正开展起来,以适应我省四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