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8〕1号
- 公布日期:2018.02.08
- 施行日期:2018.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规字〔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2月8日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