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规字〔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2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