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 发文字号:粤民规字〔2021〕3号
- 公布日期:2021.05.10
- 施行日期:2021.05.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省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省老龄办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