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经清理,市财政局决定废止《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19〕5号)。该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