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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穗农〔2020〕89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9号)、《广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穗乡村组〔2019〕11号)、《广东省精勤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粤农农〔2020〕148号)、《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立足广州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的实际,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分层分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培养壮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起,在全市七个主要农业生产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和增城区)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行动,重点组织培育经营管理、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3种类型。争取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80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4000人。
  三、教育培训
  (一)培育对象。
  各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组织区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应列为培育对象。培育对象为三种类型:
  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创新创业带头人,包括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和现代创业创新青年等,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认识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
  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
  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农产品电商营销人员、农产品直播带货人员等,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资金安排。
  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按人均6500元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按人均2500元补助。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次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资金用途。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不得用于农民参加学历教育的学杂费补助。
  补助方式。2021-2025年,市财政每年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将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拨付各区(详见附件1),资金使用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广州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市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金额、文号、分配情况、具体项目情况、资金执行进度、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各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培训内容。
  经营管理型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培训课程安排表由项目区与培训机构商定,可分段按以下三个模块实施(具体学时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培训机构要组织经营管理型学员到省内高校(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佛山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参加学习,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圆农民大学梦。课程安排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由项目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培训机构确定。任课老师授课要有PPT课件,精品课程要提供全程录像资料。
  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
  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电商网红、绿色发展等课程。培训机构要组织经营管理型学员到2个市级以上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学习,为学员提供农产品电商销售和融资对接平台,并聘请专家就地讲授2门及以上农产品电商销售专题或农业企业融资专题课,提升职业农民的企业管理、运营和销售水平。
  第三个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
  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
  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培训机构要组织经营管理型学员到2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其中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推荐点),并聘请专家就地讲授2门及以上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专题课,让农民学习和借鉴成功的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提升高素质农民从事农业的信心。
  (四)培训形式。
  高素质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实行“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农业信息化教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培训。鼓励支持培训机构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不断提升在线课程比重,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
  (五)培训机构。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6.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或上一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下一年的培训任务。
  各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承担高素质培育任务。
  (六)培训师资。
  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讲师、创业导师、电商网红教员。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电商网红教员可为有成功培训经验或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士。
  培训机构要聘请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 ngx.net.cn/xxxt/)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中注册的老师授课,对没有入库的要及时录入信息库,以便学员网上评价。要求师资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任课老师的满意率达不到85%的,将取消任课资格,培训机构不能聘请其任教。
  (七)培训教材。
  培训机构应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择培训教材。
  各培训机构要在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育对象学习需求,选择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开班当天应发给学员教材等资料。各项目区和培训机构要严把教材关,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防止使用盗版教材或自编教材乱报价等现象。
  (八)培训管理。
  实行全程监管制度。区农业农村局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责任主体,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制定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培育任务,公开确定培训机构,推荐或遴选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供培训机构选用,监管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审核培训日程表,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跟踪实训效果,做好培育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数据库信息管理、高素质农民考核认定和跟踪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
  完善档案登记制度。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系统”(www.ngx.net.cn)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在培训班开班前将学员基础信息、教师和培训机构等信息100%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逐班次登记培训台账,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负责收集、整理、装订验收和考核的全部有关培训资料,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总结,协助做好建立高素质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
  (九)项目验收。
  培训机构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备案。验收专家组要参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3)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高素质农民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要求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考评与认定管理
  (一)考评颁证。培训机构通过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3种考评均合格者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二)认定颁证。各区要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所在区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及时认定,核发高素质农民证书。高素质农民证书样式由国家农业农村部统一制订,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
  五、政策扶持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推出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区政府要制订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重点要在土地流转、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民教育培训、金融信贷、农业农村保险、结对帮扶、名优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向高素质农民倾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和监督各项措施落实;财政部门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保障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管、林业和园林、金融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服务指导,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各有关区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考核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区政府要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表(2021-2025年)
  2.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3.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4.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考勤签到表
  5.授课老师签到表
  6.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7.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8.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9.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附件1
  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表(2021-2025年)

年度任务数

2021-2025年(五年)

 

绩效目标

经营管理型(人)

专业生产型

技能服务型

(人)

合计

人数(人)

总任务数(人)

总金额

(万元)

***

80

80

160

800

360

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经营管理型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培训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培养壮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黄埔

50

50

100

500

225

番禺

50

50

100

500

225

花都

120

150

270

1350

577.5

南沙

140

110

250

1250

592.5

从化

180

180

360

1800

810

增城

180

180

360

1800

810

合计

(人数)

800

800

1600

8000

 

金额

(万元)

520

200

 

 

3600


  注:各有关区年度任务参照2016-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及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从业人员和常用耕地面积等3个指标的调查结果确定。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

专业能力

能力拓展

实习实训

线上学习

经营管理型

120

10%-20%

60%-80%

10%-20%

≧总学时的1/3

≧总学时的1/10

专业生产型

6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技能服务型

6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附件3
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及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制订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原则
  1.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部分地级市或项目县(市、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进行抽查。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受厅科技教育处委托,负责开展全省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验收。
  2.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验收。
  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省、市、县涉农事业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组成。专家组人数为3或5名,凡是当年接受培训机构邀请讲课的人员,不得参与该培训机构所有培训班的验收。
  4.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材料不完整、资金使用不规范、评价率或满意率不达标等情况,不能通过验收。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培训机构,验收专家组应出具整改意见,培训机构整改后可再申请一次验收。验收是否通过,培训机构都应按规定支付验收费用。
  5.验收人员所在单位要支持验收人员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在验收期间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培训机构支付,不再在原单位报帐。培训机构在项目实施方案或投标文件中应合理列出验收人员在验收期间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2.主持验收的单位要协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验收期间,先听取汇报,项目县和(或)培训机构汇报开展情况,提供验收资料,验收组提出问题、交流。
  4.验收组检查验收材料,根据培训台帐随机抽取6-12位学员,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培训情况,并上网查看培训学员评价综合满意度等等。
  5.验收组讨论和提出考核验收意见时,非考核验收人员要回避。考核验收组人员对验收材料严格按照标准,逐条对照,认真把关,提出考核验收意见。
  6.考核验收组形成验收报告并填写《高素质农民验收报告单》。对考核验收不通过的,考核验收组应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后再进行下一次验收。
  三、验收标准
  1.是否有项目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省的实施方案要求。
  2.是否有召开项目实施专题会议部署相关、细化工作。
  3.招标或遴选文件是否按规定公告,公告时间是否足够,招标或遴选培训机构时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项目县和培训机构是否有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方权责。
  5.是否完成了培训任务人数。是否完成了规定培训天数及课时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查看培训台帐、学员信息库,随机抽取6-12个学员通过电话等形式核查培训情况。
  6.是否按要求到规定的涉农高校(在其他学校或酒店不符合文件要求),完成8门或以上课程。
  7.是否有农业局的人员参加开班仪式并做动员讲话,是否有上农业科教云平台APP课程。
  8.是否发放4本或4本以上教材资料。
  9.是否安排到2个省级以上电商基地上2门或以上电商、管理等有关课程。省级以上电商基地指国家或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商基地,通过提供认定文件或上网查对。课程提供照片、视频资料。
  10.是否安排到2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上2门或以上实训课。通过提供认定文件或上网查对。课程提供照片或视频资料。
  11.是否有提供1个精品课视频资料。
  12.聘请的师资是否有90%以上在师资信息库注册。
  13.参训学员信息是否全部录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
  14.学员评价率是否有90%以上;培训机构满意度是否达90%以上。
  15.档案资料是否齐备、装订成册:
  ①教学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
  ②教材、讲义
  ③培训台账
  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培训现场照片
  ⑥考试考核资料
  ⑦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情况
  16.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此项工作为审计工作范畴,考核验收组不作评价,但对明显不合理的支出问题可以指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验收不予通过:
  1.招标(遴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没有按照省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公开、公正的招标(遴选)培训机构的;或招标(遴选)在网上公告时间不足5天的;或参与应标的培训机构不足3家的。
  2.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少于任务数;或参训人员有不符合学员条件的人员。
  3.没有按省的实施方案要求到规定的涉农高校上课的;在规定的涉农高校没有完成8门或以上课程的。
  4.没有农业农村局的人员参加开班仪式并做动员讲话的;没有上农业科教云平台、农业信息化APP课程;没有提供至少1个教案PPT或精品课视频资料的。
  5.没有发放4本或以上教材资料的;教材为盗版的。
  6.没有安排到2个省级以上电商基地参观的;没有在电商基地上2门或以上电商、管理课程的;没有提供至少1个教案PPT或精品课视频资料的。
  7.没有安排到2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参观的;没有在省级以上农业企业上2门或以上实训课的;没有提供至少1个教案PPT或精品课视频资料的。
  8.培训机构没有提供精品课视频资料的。
  9.培训机构聘请的师资没有达到90%以上在师资信息库注册的。
  10.参训学员信息没有全部录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的。
  11.参训学员在网上评价率没有达到90%以上的。
  12.培训机构网上评价满意度没有达到85%以上的。
  13.验收资料没有装订成册的。
  14.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明显不合理的。
  15.培训时间不够的。
  有以下情形的,考核验收组指出后,项目县应给予补充完善,或写出情况说明,但不影响验收结果:
  1.是否有县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实施方案。
  2.是否有召开项目实施专题会议部署相关、细化工作。
  3.其他细小问题。
  附件4
  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考勤签到表
  课程内容:               日期:

序号

姓 名

镇、村(地点)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附件5
  授课老师签到表

日期

讲课内容

(课程)

讲课老师

姓名

联系电话

讲课老师签字

 

 

 

 

 

 

 

 

 

 

 

 

 

 

 

 

 

 

 

 

 

 

 

 

 

 

 

 

 

 

 

 

 

 

 

 

 

 

 

 

 

 

 

 

 

 

 

 

 

 

 

 

 

 

 

 

 

 

 

 


  附件6
  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班级名称:

评价

项目

授 课 教 师

 

 

 

 

 

 

 

 

 

 

 

 

 

 

 

 

 

 

 

 

 

 

 

 

组织后勤服务情况

 

 

 

学习收获:

   

有何意见、建议:

 

 

签名:


  注:此表由参训学员本人填写,在相应选项内打√。每期办班结束后回收数量须超过学员数量的80%。
  附件7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专业: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

 

 

 

 

 

 

 

 

 

 

 

 

 

 

 

 

 

 

 

 

 

 

 

 

 

 

 

 

 

 

 

 

        

 

 

 

 

 

 

 

 

 

 

 

 

 

 

 

 

 

 

 

 

 

 

 

 


  班主任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建账时间:
  附件8
  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培训机构

 

验收班次

专业 期 班

办班地点

 

验收重点内容

1.培训时间 2.培训人数

3.培训台账 4.资金使用

5.身份证复印件 6.教学计划

7.培训教材 8.培训现场照片

9.学员满意度测评情况

验收结论

合 格 □ 不合格 □

验收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1.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批复文件、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各培训班建档材料:
  ①教学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
  ②教材、讲义
  ③培训台账
  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培训现场照片
  ⑥考试考核资料
  ⑦《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⑧《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