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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的通告
(穗国土规划〔2017〕735号)



  根据《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109号)和《省管权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委托协议书》,县级土地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下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核、广州市政府审批,该事项自2017年7月21日起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委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核、广州市政府审批,该事项自2017年8月8日起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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