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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监规〔2008〕2号)


各区监察局、本局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市监察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深监发〔1996〕15号)。
深圳市监察局
二○○八年一月二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