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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印发关于广东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银监局印发关于广东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银监发〔2018〕19号)



各银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银行专营机构,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现将《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关于广东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广东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贴近基层乡村,回归服务本源,改进管理流程,优化金融供给,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有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广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高管人员,要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履职管理责任,抓好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与检查。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辖内银行业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依据各自的机构定位,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品、企业、产能“走出去”。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深入探索事业部专营机制,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落地见效,建立和完善专门经营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城商行和民营银行要探索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机制,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建立定位三农、服务县域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董事会下设三农委员会,要回归本源,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力争于2018年底前完成改制。深化省联社改革,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鼓励村镇银行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生产消费升级,金融租赁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金融租赁服务,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要开发适合农村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


  三、改进管理机制。要针对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特点,建立相应的客户准入、信用评级、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制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要完善内部流程和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业务的特色化差异化考核机制、专业化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专项统计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切实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制定和完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改变“春放秋收冬不贷”和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2018年,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银行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着力支持100万元以下农户和涉农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要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使用权、经营权、财产权的抵押担保业务,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深化与省市县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合作,逐步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将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存取款、支付结算、小额贷款等业务深度融合,研发三农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控措施。


  五、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重点支持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北部山地生态农业区以及南亚热带农业带、沿海蓝色农业带的“四区两带”区域农业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广东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活动,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广东打造水果、蔬菜、南药、畜禽、水产、饲料6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发展岭南红茶、高山绿茶、南药、食用菌、特色林果、食药用森林植物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组织开展林业知识培训,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客户准入管理与贷后管理。支持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支持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渔业、海洋牧场、海上粮仓。


  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培优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发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将有需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设立科技专营机构,优化科技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服务模式,支持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支持广东打造国际种业“硅谷”,支持建设国家(广东)种业科技创新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种业创新中心、广州国际种业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适应岭南作物的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的小型农机具。


  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明确给予配套制度安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行绿色金融债,加大对参与生态修复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及涉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授信。努力实现全辖银行业绿色信贷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稳步上升,绿色信贷不良率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支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九、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聚焦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挖掘有效信贷需求,14个有扶贫任务的地市银行业要力争于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所在地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全覆盖目标。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银行要切实发挥作用,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贫困户逐户走访、信用评定和授信工作。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加强与贫困地区政府部门沟通,推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进行产业直连,加强落地项目信贷支持,扶持一批优势特色产业落户贫困地区,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推进人才扶贫,继续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赴省内县级团委挂职。


  十、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量。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100%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服务升级,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力争实现乡村金融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行政村100%全覆盖,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实现全省农村地区100%全覆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十一、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向农户、村两委、基层干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民群众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2018年底前,以各地市为单位实现金融知识宣讲普及活动对全省2277个相对贫困村100%全覆盖。要协助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网格化”的原则,加强与各级政府组织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十二、净化农村金融环境。深化农村金融乱象整治,重点整治股东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管理、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侵占或挪用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变相提高三农融资成本、人为掩盖涉农贷款风险等问题。加强涉农信贷全面风险管理,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涉农领域信贷总量稳定,同时控制对低质低效、产存过量、无法转型、资源消耗领域的新增信贷投放,不得向农户发放“首付贷”等用途的贷款,严禁涉农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既要支持发展壮大,也要注意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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