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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中山市东区支公司的通知

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中山市东区支公司的通知

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中山市东区支公司的通知
粤保监筹建[2017]9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设立中山市东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粤发〔2017〕191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广东保监局


  

2017年9月2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