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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625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