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干部政绩档案管理意见(试行)
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干部政绩档案管理意见(试行)
(2019年)
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真正树立用结果说话、凭实绩用人的正确导向,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精神和市委组织部《韶关市干部政绩档案管理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基本原则
干部政绩档案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聚焦主业、评价科学、简明扼要的原则。 建档对象
市金融工作局干部和纳入组织培养的干部。 主要内容
干部政绩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指干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取得的突出工作业绩和表彰奖励情况: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
(四)本单位的重点工作;
(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急难险重任务;
(六)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其他可列入政绩档案的工作。 组织实施
(一)干部政绩档案的形成由个人或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干部政绩档案登记表》(样式附后)以及有关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局办公室。报送时间一般为次年年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别突出工作业绩和重大表彰奖励情况可随时报送。
(二)实行干部政绩档案收集审核制度。成立有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干部政绩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政绩档案进行收集汇总,并结合日常了解、专题分析研判、干部年度考核、考察测评等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三)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的重要参考之一。要在干部考察、工作调研等日常干部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干部政绩的分析研判,精准定位政绩主体,客观公正地对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清单化分类管理。干部政绩档案管理有关情况,适时向局党组会议作专题汇报。
(四)实行干部政绩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干部政绩档案工作中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徇私舞弊、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干部政绩档案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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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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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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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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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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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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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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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局党组 会议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