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20〕297号
- 公布日期:2020.11.06
- 施行日期:2020.11.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拥有车辆情况时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查询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对区县的指导监督。在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产查询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你们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
市和区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定专人专岗负责财产查询工作,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区县监察机构提交的查询申请及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确有查询需要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应当批准查询申请并开具书面协助查询文书,由具体实施查询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到有关登记部门,出示执法证件,开展查询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符合规定要求的查询文书后,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机动车登记有关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周丽,020-8334441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6日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