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和铁路运输协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和铁路运输协作工作的通知
(湘交运管〔2013〕4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和铁路运输有效衔接,方便广大旅客出行,实现2013年春运安全畅通、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目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立了春运期间协作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沟通渠道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铁路部门要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双方应于1月24日前明确各自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应上报各自主管部门,遇重要事项及时向对方通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于1月24日前分别将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春运办和当地铁路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报对方,并下发各地。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当地春运工作方案、准备情况、应急预案、运力组织、客流动态和突发事件等及时向当地铁路部门通报。
当地铁路部门要及时向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春运运力安排方案、旅客发送情况、突发情况以及滞留旅客等信息,以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调配运力疏运旅客。
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铁路部门要及早建立应急联动预案。当因天气、突发事件、故障等造成大规模旅客在铁路、城轨站场滞留,且短时间难以恢复运行时,及时启动预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道路运输运力疏运与接驳中、短途旅客。
当地铁路部门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相关车站旅客滞留数量、主要流向及目的地;
(二)及时为转运旅客办理退票手续,并对需要疏运的旅客做好情绪安抚及解释工作;
(三)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疏运或接驳车辆划定停车及上客区域,并协助组织相关滞留旅客有序上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当地铁路部门请求后,应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一)及时向道路运输各部门通报铁路突发情况;
(二)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运力协助铁路疏运与接驳旅客。
四、切实加强铁路售票管理
各级铁路部门要切实根据广铁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做好春运铁路售票组织工作,适当调整站内预售期,增设代售网点与自助售(取)票机,继续引导旅客使用电话订票、互联网购票、代售点购票等方式,避免旅客高度集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铁路部门要加强公路和铁路售票合作,有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和铁路站场可分别发售铁路和公路客票,实现旅客运输无缝接驳。
联系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彭建涛,电话 0731-88770138、88770033(传真)、13707487932;朱文浩,电话0731-88770131,13787001637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谢潮方,电话020-61323592、1356001956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2013年1月23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