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梅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梅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梅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梅市体竞[2016]21号 2016年6月3日)
附件1
梅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梅州市第八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水平, 锻炼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选拔人才。
主办单位:梅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梅县区人民政府 竞赛日期、地点:
开幕式:2017年 月 日
闭幕式:2017年 月 日 竞赛项目:
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蹦床、跆拳道、举重、拳击、武术套路、高尔夫共11项 参加单位:
(一)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
(二)上述单位须于2016年6月31日前,以体育局名义书面向市体育局正式确认报名参加第八届市运会以及所参加的竞赛项目,否则按不参加处理。 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二)符合第八届市运会各单项规程规定要求。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在梅州市体育局注册系统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运动员可持代表单位户籍在梅州市体育局办理注册,代表注册单位。
2.由注册单位自己培训且户籍所在地单位尚未在省、市办理注册或备案的运动员,可持市内异地户籍在市体育局办理注册,并报市体育局备案,代表注册单位。
3.市运动学校、富力足球学校及市体育局指定的参加省运会训练点的本市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
4.市运动学校、富力足球学校及市体育局指定的参加省运会训练点经我市向广东省体育局注册,且骨龄合格,有资格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的非梅州市籍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但不超过该项目报名人数的20%,以单项规程为准。
5.办理注册手续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电子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按市体育局年度注册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学籍证明上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以最大年龄为准。
6.凡已在省、市体育局注册或备案的运动员,又代表其他单位注册的,属无效注册。更改姓名重新注册者,则按违反参赛资格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7.凡在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将在梅州市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0日。有异议的须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市体育局10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予受理。
(四)运动员在注册成功后,按市体育局公布的运动员身份证年龄组别进行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参赛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参赛证,通过现场指纹识别确认参赛资格。
(六)足球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以梅州市的名义向省体育局注册和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的资格。
(七)凡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足球比赛运动员必须参加2016年市体育局举行的年度足球锦标赛方可参加本届市运会(省集训队、省体校队员可不参加本次比赛)。 参加办法:
(一)本届市运会的各竞赛项目设青少年组的比赛。各项目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组别,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4人,参加开、闭幕式。
(三)符合参赛资格的省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由原单位报名,不占原单位名额。省集训队员、省体校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
(四)违反运动员资格处罚。
参赛运动员,凡因持假户口、假身份证、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等问题上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以及代表团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追究该运动员的带队教练员和所在体育局领导责任,同时取消该教练员5年内评先和晋升职称的资格,通报全市。以人累计,每有一人罚扣所属代表团金牌3块、总分39分,如在一个项目中出现3人(或3人以上),同时取消该项目的全部比赛成绩,
(五)各单项代表队可冠于×××名称。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三)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录取奖励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按获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六名。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依次按金、银、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1.设代表团综合团体总分:
综合团体总分包括本届市运会所开设的11个项目的得分和本届市运会超、破全国、省、市纪录的奖励分、第十四届省运会奖励分。
2.设代表团金牌奖:
金牌奖包括本届市运会所开设的11个项目所取得的奖牌、第十四届省运会上所获的奖牌。
3.设五项球类总分:
五项球类总分包括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篮球、高尔夫五项得分之和。足球、羽毛球为必参项目。足球: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四个足球重点县(市、区)必须参加全部组别比赛,其余各县至少参加男、女各一个组别的比赛。羽毛球必须参加全部团体赛,不按规定参加者五项球类总分不予排名。
4.设田径团体总分:
田径团体总分及超、破纪录奖励分。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如遇少于6人(队)(含6人、队),以报名人(队)数减2录取名次。2人(队)及以下报名,则不进行比赛(蹦床、举重、武术套路、高尔夫设达标标准)。
2.篮球、足球比赛均取前六名,不足六队报名则全部录取名次。篮球项目前六名按单项分数的4倍计算,前四名按4、3、2、1枚金牌奖励。足球项目前六名按单项分数的6倍计算,前六名按6、 5、4、3、2、1枚金牌奖励。
3.获各单项比赛前三名发给奖牌和证书,获四至六名均发给证书。
4.获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均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获四至六名均发给证书。
5.各项目获前六名均按13、10、8、6、5、4计分,只取前五名时按13、10、8、6、5计分,余类推。
6.各县(市、区)运动员在2015年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上,所获奖牌和得分只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综合团体总分内。单人项目按13、11、10、9、8、7、6、5计分;获前3名者另计金、银、铜牌各一枚;两人以上的集体项目,按单人项目分数和奖牌的50%计算。
7.破市纪录加5分(举重以总成绩计),超省、全国纪录分别加10分、20分,多次超、破纪录的只按最高一次给予奖励。 报名:根据各项目竞赛日期、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和办法另行通知。 报到:另定 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规格2×3米团旗一面,颜色自定,供开、闭幕式使用。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服装: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赛风赛纪
(一)成立梅州市第八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受理运动员有关问题的申诉和最终裁决工作。
(二)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年龄提出异议,需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各项目赛前联席会议前2小时向赛资格审查组提出申诉。各申诉单位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该项目赛前2小时可向市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复议。
(三)申诉和复议报告必须有参赛代表队领队以上职务的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竞赛规程规定提出申诉。
(五)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扰乱赛场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梅州市体育局。
附件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