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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失效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农水函〔2018〕336号)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海水控集团,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现将《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印发给你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国家部署的重要任务,请各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4月23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珠海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

  2016年8月30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农水〔2016〕263号),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更好地完成国家和省的考核任务,现提出以下五点意见。
  一、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或备案时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予以审查,未有相关内容、内容不齐全或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予以备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时,对未落实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项目,不予以备案,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相关事项的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关过程结算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各有关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各相关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在水利建设行业推广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担保。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50%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应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或保函方式,担保费可列入工程造价。
  四、水利建设行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审查或备案过程中和建设单位合同条款约定中落实。
  五、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重点防范工程款亏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强闭环管理,并做好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等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