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经贸局贸管处关于企业变更纺织品英文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外经贸局贸管处关于企业变更纺织品英文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配函〔2007〕5号)精神,对企业申请单独变更纺织品英文证书时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是指英文证书(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对应的一份或多份中文证书全部或部分报关使用,英文证书尚未在国外海关清关,企业申请变更英文证书证面上任意一处金额、数量(导致商品单价发生变动)或者增加、减少商品规格等内容。
二、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属于特殊情况的英文证撤换需由企业向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提交书面撤换证申请、中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中文证书企业留存联及对应的英文证书复印件等文件材料,由贸管处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
(二)商务部外贸司审核报送材料并批复是否同意变更。
(三)贸管处收到外贸司同意变更的批复函后,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系统中录入企业的撤换证申请。
(四)许可证事务局根据外贸司同意变更的批复函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系统审批端口审核。
(五)贸管处打印并发放许可证事务局审核通过的英文证书。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外经贸局贸管处
2007年4月17日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