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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人社发[2019]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

  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适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业内专家和社会认可,重点选拔能够代表汕头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第三条 汕头市科技局负责汕头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岭东百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汕头市人社局负责“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须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直驻汕单位)工作,杰出人才(岭东百杰)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杰出人才(岭东百杰)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国内一流或省内顶尖科学家的潜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3.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或发达国家两院院士(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人,或三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

  3.担任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担任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一、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获得者。

  6.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8.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3.潜心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工程类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优秀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2. 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基础研究课题或重点科研项目,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团队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国际SCI刊物(含《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英文版)上发表本专业系列正刊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1篇及以上。


  第七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向用人单位提交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个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按申报类别和隶属关系择优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科技、人社部门推荐申报。2名以上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申报人选。由专家联名推荐的个人除上述申报资料外,须同时附送由联名推荐的专家出具有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联名推荐的专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遴选推荐。各区(县)科技、人社局、市直主管单位或省直、中直驻汕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到市科技或人社局。

  (四)材料初审。市科技或人社局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进入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委会评审。市科技、人社局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7-11名专家组成,分为市内专家和市外专家,其中市外专家不超过评委会专家总数的50%。根据个人陈述、评委提问、口头答辩、评委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经评委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入选对象。

  (六)社会公示。通过评审的拟入选对象名单,在市科技或人社局网站公示5日。

  (七)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或人社局确定为入选对象,并拨付生活补助资金。


  第八条 杰出人才(岭东百杰)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资助期5年。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5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资助期3年。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自动入选汕头市“杰出人才(岭东百杰)”项目;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或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项目的,自动入选汕头市杰出人才(岭东百杰)或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项目。自动入选的不计入每年遴选名额。同一人才入选汕头市特支计划其他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提供最高一次配套或扶持资金。


  第九条 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自入选后第二年起,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市科技、人社局分别拨付当年度扶持资金。


  第十条 杰出人才(岭东百杰)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后需在汕头工作满3年,入选者在资助期内在汕头市内变更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市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市科技、人社局终止后续资助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资金。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需评审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科技、人社局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0日起实施,至2024年10月19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