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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使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特制定《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8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本领,强化领导干部的学法意识,使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五条 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专家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领导干部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有关公共法律、法规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等。
  第八条 坚持局党组领导,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领导干部则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干部学习活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