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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37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同意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其年、次票收费标准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