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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现任副科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年龄30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公共管理、中文、财会等专业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执纪办案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的,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侦(调、审)查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监察工作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即通过市监察局电子邮箱报名,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或从深圳监察网站下载);(2)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字材料2篇。参加笔试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0月5日
  报名电子邮箱:jcj-bgs@sz.gov.cn
  深圳监察网址:Http://www.sz-jc.gov.cn
  联系人和电话:罗小姐 82001658、13699823123;王先生18688822226
  2.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市监察局通知参加考试。考生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畅通。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10月7日下午2∶30-5∶30,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由市监察局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决定拟调人选。
  (五)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监察局
2015年9月2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