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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8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文件附后),及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分析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配合,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省人事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事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事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各派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各派1名处级干部以及省人事厅相关处室2名处级干部担任。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支付。为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上述款项均由省财政厅列入年度预算,按期拨付。
  四、实施“三支一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工作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严格按《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实施, 今后每年的“三支一扶”工作都严格按照当年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我省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组织招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工作按国人部发〔2006〕16号文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的岗位信息,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附后),于8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我省内各高校接本《通知》后要迅速按《通知》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动员本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并将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附后),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今年计划及有关要求审定。
  五、组织领导。“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省、市、县(区)三级分级实施。各市、县(区)人事局要在“三支一扶”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省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实施招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省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六、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后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给予一定的优惠。除享受国人部发〔2006〕16号文规定的四项政策外,我省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附件:1.《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2. 《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略)
  4.《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略)
  5.《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略)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
团省委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及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就联合组织开展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共招募300-4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岗位征集
  (一)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 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
  四、宣传动员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广东人事网、广东人才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发布招募信息,公布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址、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是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含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9月5日前,省内各高校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卫生、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组织招募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对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由各高校分别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必须严格依照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二)的标准进行,并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各高校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志愿参加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并填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网上下载),于9月4日至9月6日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报名。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于9月12日前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培训上岗
  广东省人事厅拟于9月25-26日统一对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教育、卫生及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七、服务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移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八、评估考核
  (一)2007年9月底前,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2007年10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并向省直有关单位通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134936
  传  真:(020)83133980
  联 系 人:高原
  E-mail:rcglkf@vip.sina.com
  附件2:
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璋球 省人事厅厅长
  副组长:赵伟光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万东明 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
      李小鲁 省教育厅副厅长
      纪 武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潘嘉念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小玲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何启环 省扶贫办副主任
      白 涛 团省委副书记
  二、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赵伟光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周 玲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调研员
      袁志忠 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处长
      曾列夫 省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渠静宁 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助理调研员
      苏凤玲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黄汉藩 省农业厅科技处副处长
      王国红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廖纪坤 省扶贫办综合处副处长
      蔡 澍 团省委常委、学校部部长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承担日常工作。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