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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