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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在全市范围推行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代开发票种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代征税款的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税种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及税率(征收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代开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且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双方至少有一方是珠海市属地管理。
  四、申请代开项目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货物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不含减免税代开和未达起征点代开业务,详见附件。
  五、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表格可以在珠海国税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珠海农商银行代开、代征网点领取。
  六、代开、代征网点名称和地址
  代开、代征网点名称和地址由珠海农商银行确定并公布。
  七、咨询电话(服务热线)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1、0756-3216251
  珠海农商银行服务热线:96138、0756-2661888
  八、本公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

代开范围

代开项目

商业零售

食品

日用品

办公用品

五金配件

劳保用品

电脑配件及耗材

机动车配件

纺织品

服装鞋帽

应税劳务

摩托车、自行车维修

机械设备维修

电器维修

加工费

交通运输业

陆路货运费

陆路客运费

水路货运费

水路客运费

物流辅助服务业

搬运费

装卸费

仓储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技术咨询费

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

软件开发费

有形动产租赁业

车辆租赁费

文化及日用品租赁费

文化创意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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