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规划局关于《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的通知
东莞市规划局关于《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的通知
(东规发〔2010〕4号)
各镇(街)规划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管委会、东莞生态园、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行为,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特制订了《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于2010年1月20日起,对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实行全面管理,施行该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1、《东莞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
5、《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申办变更手续。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每年不定期的对在莞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查和检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有不良行为的,一年内不办理该设计单位在莞备案手续。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对其规划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在东莞市从事的规划设计项目需要提交《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是规划成果申报审批必须材料,没有《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设计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是根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项目执行城乡规划要求、设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的活动。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是设计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项目绩效考核以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满分为 100分 。 项目绩效考核分规划项目绩效考核、建筑项目绩效考核、市政道路项目绩效考核、电子报批规整绩效考核四种。 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等规划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小组或相关部门、规划编制管理科、规划管理所分别计分,分别计分满分为30分、50分、20分。(具体的考核标准见附件)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等建筑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图纸初审科室(规划科、报建科、村镇科)、图纸审核科室(总工室)分别计分,分别计分满分为50分、50分。(具体的考核标准见附件)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施工图等市政道路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交通市政科计分,分别计分满分100分。(考核标准参照建筑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建筑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每次办件随件打分,项目绩效考核分数随件送回,并同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 电子报批规整绩效考核有技术科负责,按《东莞市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给予本年度内不再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手续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或行政处罚:
(1) 项目绩效(规划项目、建筑项目)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设计业务的;
(3)在技术经济指标上严重弄虚作假的;
(4)设计文件粗制滥制、抄袭现象严重的;
(5)签署印章弄虚作假、出图手续不完备;
(6) 提供给甲方施工的建筑图纸与上报审批的图纸严重不符。 已在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每年由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一次年度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本年度规划设计单位的项目绩效考核平均分评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质量信用等级设A(优,100-90分)、B(良89-75分)、C(一般74-60分)、D(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记入设计单位设计备案档案,并作为奖惩设计单位的主要依据。 评定质量信用等级A(优)的设计单位,由市城乡规划局给予表扬,并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作为政府采购指定单位。 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差)级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给予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手续的处分,必要时可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或行政处罚。 累积两次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差)级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给予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手续的处分,必要时可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东莞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
2、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
4、东莞市规划项目绩效考核表
5、东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绩效考核表
6、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绩效考核表
7、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绩效考核表
8、东莞市规划设计项目绩效考核扣分登记表
9、东莞市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东莞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
编号:
设计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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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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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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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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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业务情况 | |||||
提交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
《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 |||||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 |||||
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 | |||||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法人授权委托书。 | |||||
其他: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窗口受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科 室 意 见 |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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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学历 | 学位 | 毕业专业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技术职称 | 职称评定专业 | 评定时间 | 行政职务 | 现从事的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编号 | 用工形式(在编或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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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单位(公章): 注:证书编号栏填写规划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附件3
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1月23日建设部第84号令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
承 诺 书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我单位向你局提交 设计成果,已获知上文有关告知内容并承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设计成果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 |||||
项目名称 | 单 位 签 章 |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
经 办 人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附件4
东莞市规划项目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范围 | 满分 | 考核 分数 | 考核部门 |
1 | 服务质量 | 1.服务态度认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8-10 2.服务态度较认真、基本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7 3.服务态度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0-4 | 10 | 镇街规划 管理所 | |
2 | 信息沟通 | 1.与规划局、规划所、政府、村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十分充分;4-5 2.沟通比较充分;2-3 3.沟通不充分。0-1 | 5 | ||
3 | 技术力量 | 1.项目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中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占比例超过50%,人员稳定;4-5 2. 项目负责人是中级工程师,所占比例超过30%,人员比较稳定;2-3 3. 项目负责人是中级工程师,所占比例低于30%,人员不稳定。0-1 | 5 |
4 | 规划方案 | 1.思想明确,结构清晰,立意构思有特点,总体布局合理;12-15 2.基本明确,比较清晰,比较有特点,较合理;8-11 3.不明确,不清晰,没有特色,不合理。0-7 | 15 | 局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查小组 或相关部 门 | |
5 | 汇报质量 | 1.汇报准备充分、表达简洁明晰、重点突出;6-8 2. 汇报准备比较充分、表达基本清楚、重点基本突出;3-5 3. 汇报准备不充分、表达不清楚、重点不突出。0-2 | 8 | ||
6 | 设计水平 | 1.设计创新,技术先进,具有国内同类设计先进水平;6-7 2.具有省、市同类设计先进水平;3-5 3. 市同类设计先进水平以下。0-2 | 7 |
(规划编制管理科考核分数采用扣分制)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上级批文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 1.1有1处贯彻执行不严或主要原则不符合扣1分; 2.2有2处贯彻执行不严或主要原则不符合扣2分; 3.3有3处及3处以上贯彻执行不严或主要原则不符合扣5分; 4.4有1处明显矛盾的扣5分; | 规划草案阶段考核 |
2 | 规划现状调查的分析,基础资料齐全程度,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论证等。 | 5.1没有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收集资料的,有1处缺少、不齐或不准确的扣1分; 6.2有2处缺少、不齐或不准确的扣2分; 7.3有3处及3处以上缺少、不齐或不准确的扣5分; 8.4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论证未经论证或论证错误的扣2分; | 规划草案阶段考核 |
3 | 图纸内容、图面质量,规划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 | 9.1没有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编制的,内容缺失,深度不够,每1处扣1分; 10.2规划资料的数据有明显错误的,每2处扣1分; 11.3规划资文字说明与图纸内容不相符的,每2处扣1分; 12.4不符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每2处扣1分; 13.5图文的格式和图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14.6设计文件粗制滥制、抄袭现象严重的扣10分 | 方案成果和成果备案阶段考核; |
4 | 服务态度、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 15.1 超过规定时间7天内提交成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6.2 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30天内交成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17.3 超过规定时间30天以上提交成果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18.4 没有按要求提交成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19.5没有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或只作部分修改而又不进行沟通和说明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6擅自对上版方案的内容进行修改而又不进行沟通和说明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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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21.1签署印章弄虚作假、出图手续不完备的扣50分; 22.2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设计业务的扣50分;; 23.3设计水平低下,多次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审批要求的扣25分; 24.4故意在图纸、文字和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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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数 | 50-扣分分数= (扣分超过50分以上的,考核分数计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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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总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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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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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构成 | 镇街规划管理所 | 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小组或相关部门 | 规划编制管理科 | 项目总得分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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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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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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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东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范围 | 满分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
1 | 规划设计条件 | 方案基本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每不符合1个扣5分,直至扣完。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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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及其坐标标注准确。注明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距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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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首层台阶坡道不超出建筑红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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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周边路网与控规路网一致(包括道路名称、宽度、控制点标高),用地红线与周边路网的位置关系准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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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周边地形表示准确;用地红线和规划道路及经济技术指标表范围内不表示原现状地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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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入口开口位置满足控规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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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法规 | 建筑物间距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注明采用防火墙的部位。用地红线内外的建筑物均符合国家日照标准。每不符合1处口5分, 直至扣完。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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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图纸质量 | 经济指标的格式正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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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数据准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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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线型选择正确;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物轮廓线均应加粗,用虚线表示出地下室的轮廓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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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标注建筑物的编号、名称、层数、高度、 0.00标高、火灾危险性等级(工业项目)。建筑物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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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标注建筑物间距和退缩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距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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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表达清楚:道路、绿地、广场、水面、运动场、停车位区分明显。道路和大面积的场地注明标高。地形高差变化大的场地,清楚表示挡土墙、坡地、台地的位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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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标注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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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布置合理,与区内道路连接良好。清晰表示地下室出入口位置和坡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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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和数据标注大小合适,清楚;不应与其它图元重叠,按<城市规划制图标准>表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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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纸标注清晰,打印清楚。出图章和注册师章应盖在图纸空白处,不应与图纸和图签内容重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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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名称与批准的规划文件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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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文件质量 | 电子文件与申报的纸质资料一致。总平面图以米为出图单位,空间位置与标注的坐标点相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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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重报项目要求 | 按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图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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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提供修改回复意见(A4纸)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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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表采用扣分制,凡不满足以上规定的,即扣除该项分数;
2. 属于重报项目,按一下规则计算分数:
(1)第二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8系数作为得分;
(2)第三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7系数作为得分;
(3)第四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分数均只有60分; 分数在90分以下的, 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6系数作为得分;
(4)重报项目的最终得分取历次申报的最低分数.
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总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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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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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构成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项目总得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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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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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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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范围 | 满分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
1 | 法律法规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1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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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纸质量 | 图纸齐全(包括总平面定位图、各层平面图、屋面平面图、4个方向的立面图、1个剖面图〔应在单体首层平面中注明剖切符号〕)。凡缺少一张图纸扣3分, 直到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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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名称正确(平面图应标注第几~第几层平面,不应只标注成标准层平面;立面图应标注第几轴线~第几轴线立面图,不应只标注东南西北立面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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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的编号出图,以每栋单体建筑物作为一个出图单位(完全一致的建筑物,可以共用一套图纸),不能以建筑物型号作为出图单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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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标注房间名称和标高,立面和剖面图标注层高和总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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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半地下室的建筑物,在地下室和首层平面图中,详细标注清楚周边地形的标高,并表示清楚挡土墙、坡地、台地等具体设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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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数据标注大小合适,清楚;没有与其它图元重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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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纸标注清晰,打印清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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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名称与批准的规划文件一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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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文件质量 | 电子文件与申报的纸质资料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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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报项目要求 | 按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图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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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回复意见(A4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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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采用扣分制,凡不满足以上规定的,即扣除该项分数;
2.属于重报项目,按一下规则计算分数:
(1)第二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8系数作为得分;
(2)第三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7系数作为得分;
(3)第四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分数均只有60分; 分数在90分以下的, 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6系数作为得分;
(4)重报项目的最终得分取历次申报的最低分数.
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总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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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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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构成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项目总得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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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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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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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范围 | 满分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
1 | 法律法规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的要求。每不符合1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为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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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图纸质量 | 图纸齐全(完整的施工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图纸目录、建筑说明、总平面图(需标注建筑物定位坐标)、单体建筑物平立剖面图(场地高差变化较大的需提供场地剖面图)、大样图、门窗表。应注意,不能采用修改通知的形式作为报建图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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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应与批准的建筑方案基本相符。施工图纸与批准方案相差校大的,应首先申报建筑方案变更。(不包括规划和建筑方案未经市局审核的建设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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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的编号出图,以每栋单体建筑物作为一个出图单位(完全一致的建筑物,可以共用一套图纸),不能以建筑物型号作为出图单位。图纸名称正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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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面图标注房间名称和标高,立面和剖面图标注层高和总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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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首层平面图中,详细标注清楚周边地形的标高,并表示清楚挡土墙、坡地、台地等具体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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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和数据标注大小合适,清楚;不应与其它图元重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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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纸标注清晰,打印清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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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名称与批准的规划文件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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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平面图的经济指标表的格式和数据正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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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平面图的建(构)筑物不能超出建筑红线。 | 5 |
|
| |||
3 | 电子文件质量 | 电子文件与申报的纸质资料一致。 | 5 |
|
| |
4 | 重报项目要求 | 按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图纸。 | 10 |
|
| |
补充修改回复意见(A4纸)。 | 5 |
|
|
备注:
1.本表采用扣分制,凡不满足以上规定的,即扣除该项分数;
2.属于重报项目,按一下规则计算分数:
(1)第二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8系数作为得分;
(2)第三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为准;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7系数作为得分;
(3)第四次重报项目的计算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分数均只有60分; 分数在90分以下的, 按上表计算出来的分数乘以0.6系数作为得分;
(4)重报项目的最终得分取历次申报的最低分数.
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总表
项目名称 |
| ||
规划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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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构成 | 业务科室 | 总工室 | 项目总得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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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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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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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东莞市规划设计项目绩效考核扣分登记表
序号 | 时间 | 扣分事实 | 扣分分数 | 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证明人 |
总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