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函〔2014〕86号 2014年1月28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我省非基本药物交易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为支持企业参与药品交易,现继续开展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医药监管平台”或 “中国医药价格网”(www.zgyyjgw.com)“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栏目继续进行2011、2012年度出厂(口岸)价格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上传资料。

  二、请企业按出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报送出厂(口岸)价格,如颗粒剂、注射剂、口服液不能按每袋、每支报送价格数据,以便我局价格数据与省药品交易中心数据的对接匹配。企业若需要在“剂型”或“规格”栏目标注明细内容的,请提交书面盖章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材料核对属实的可补充。

  三、为配合药品交易工作,实现数据的对接与交互,凡尚未在网上报送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及2013年新上市销售的品种及包装规格品出厂(口岸)价格信息的请予以补充报送。

  四、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应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对网上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上述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17:30分,逾期后企业仍可修改已报送的数据信息,但不能报送新的品种数据。2月26日17:30分系统将自动关闭,已提交的数据不能再更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出厂(口岸)价格报送、并经核对符合相关要求且获得备案号的,视为价格报送成功。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