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惠市卫〔2020〕88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增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我局组织对原《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也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9日
2020年7月9日
附件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本局行政处罚应在法定的幅度内,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为基础,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裁量。
对于未列入《裁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参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裁量。
《裁量标准》实施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卫生执法过程中,对具体卫生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卫生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危害的具体对象;
3、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4、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四)量罚一致的原则。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原则。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应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或处罚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裁量标准》中“处罚裁量标准”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若是最高一档行政处罚则包括上限数。
《裁量标准》中“社会影响”是指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群众不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l 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当事人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卫生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查处卫生违法行为的,卫生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可在裁量标准范围内从轻处罚。
卫生违法行为人被立案查处期间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可在裁量标准范围内从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级别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升一个级别处罚:
(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在违法行为被予以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三)违法情节严重,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存在严重隐患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级别处罚:
(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具体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备案工作,定期分析自由裁量情况,对执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和效果进行评查和监督,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对本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变更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上级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