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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市农〔2016〕153号)



各区(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1
  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推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 推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择优选定、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所(中心)和具备推广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五条 推广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主要为:与项目有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费、原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试验费、资料信息费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支出内容,按照专款专用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采用图片、文字、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为项目检查验收提供依据。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须报市农业局核准。

  第六条 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根据市农业局发布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填写《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后),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申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效益分析、投资构成、管理制度以及绩效目标等。

  第七条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 有关区县财政局应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资金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并将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局(科教科)备案。

  第九条 推广专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市有关专项资金报账制度的规定,实施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十条 推广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下达后15天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或区县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结束后30天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自查报告等资料,向市或区县农业部门申请验收。
  市直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审核,项目结束后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由区县农业部门推荐且财政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结束后由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局备案。
  由区县农业部门推荐且财政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农业部门审核并经市农业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结束后,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或承担项目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实施内容的,取消项目申报单位推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一年。

  第十三条 农业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局职责。负责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资金申报与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对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指导、监督区县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区县农业部门职责。对本级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与市农业局共同组织推广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区县财政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职责
  对推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任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广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不得移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5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结果重新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编号:
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汕头市农业局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传 真

 

E-Mail

 

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 经济状况(万元)

主要产品

 

年产值

 

年销售额

 

申报单位人员情 况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单位简介

      

主要参加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单位类型

 



  二、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

 

 

 

 

 

立项的目的意义

(立项的必要性及市场应用前景分析)

 

 

 

 

 

 

 

 

 

 

 

 




  三、项目总体目标

要达到的技术、经济、社会目标: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内容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五、专项资金使用预算

科 目

预算经费(万元)

用途

1.原材料费

 

 

2.仪器设备费

 

 

3.专用业务费

 

 

4.其 它

 

 

合 计

 

 




  六、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1、组织领导措施

 

 

 

2、技术保证措施

 

 

 

 

3、资金管理措施

 

 

 

 




  七、效益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

    

2、项目的社会效益

 

   

3、项目的生态效益

    



  八、主要参与人员及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签名

      
      
      
      
      
      



  九、审核意见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