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气象局
- 发文字号:粤建建字〔2007〕34号
- 公布日期:2007.04.10
- 施行日期:2007.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广电局、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安监局、广东省气象局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深入排查。各地要积极开展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做好入户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单位工棚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孤老户、双职工家庭等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排查,限期整治、排除隐患。 完善预案,加强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卫生部等十部门联合制订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各级建设部门要及时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部署相关防范措施,启动相关预警、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安监局
广东省气象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安监局
广东省气象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