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3.09
- 施行日期:2020.03.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经过全市上下艰苦努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当前,疫情防控仍然面临不少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隐患,特别是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为了慎终如始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级各部门要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分区分级指引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管理服务。继续强化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交通场所防疫检测工作。外来人员于抵达佛山当天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报告,按照指引登录“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记相关信息,自觉配合接受各项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继续劝止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佛山,已抵达佛山人员须严格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从疫情严重国家入境,或经其他国家或地区入境、且过去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史、居住史的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在抵达佛山后按指引自觉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规范开展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做好安心安抚、解释说明、生活保障等工作,引导相关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对外籍人士要尊重其宗教习俗、饮食习惯,做到文明规范。 进一步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将企事业单位、重点机构、公共场所等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各村(居)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等要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突出做好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疫情防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村(居)民和外来人员的防疫教育。
各小区(村组)、无物业小区、单体楼要加强对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管理,对于体温正常且符合防疫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限制正常进出。出租屋业主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如实报告承租人的健康情况,并督促承租人配合接受各项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动员广大市民继续大力支持配合所在村(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进一步做好电子通行证推广应用工作。积极降低疫情防控措施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使用“佛山通”电子通行证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持有符合通行条件电子通行证的人员,在未发现健康异常状况的情况下,全市范围内可自由通行。
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进出交通卡口、各村(居)、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共场所的人员推广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对已通过通行认证的人员不再重复登记信息。鼓励各单位组织员工、出租屋业主引导承租人使用电子通行证。 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单位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形成台账,建立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办公室、车间、电梯、食堂、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的通风消毒、环境清洁等工作,配备好员工防疫用品。具备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级政府、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等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鼓励各单位实施错峰上下班、分区作业、错峰就餐、网上办公、弹性工作制等举措,减少人员聚集。 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公共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根据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分区域、分项目、分时段开放,开放前要全面做好评估,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和工作指引,科学分流、疏导人员。商场、超市、写字楼、餐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措施,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的顾客人数。客运场站、公共交通工具按要求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消毒和换气通风。 进一步强化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医疗机构要把好进入医院、门急诊、入院、病房四个关口,做到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大力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和线上问诊,避免人群不必要聚集;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管理。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以及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监狱等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要按指引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月子服务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及母亲、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及产妇的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不必要人员的访视和陪护。 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的关心关爱。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防疫培训,加强防护物资保障,合理安排工作班次,确保各项关怀激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关心关爱确诊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进一步积极应对返学潮疫情防控压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全覆盖排查师生去向,重点排查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佛山的师生,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分类管理;要加强风险评估,开展防疫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各项防控制度;要提前做好口罩(包括儿童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 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各单位发现感染或聚集性病例的,要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根据指引配合做好患者送医院治疗、密切接触者的跟踪与管理、场所的终末消毒,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成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联合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开展社区、商务楼宇、企业、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学校等场所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快速反应、规范处置。 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要组织用工集中企业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包车运输服务,确保务工人员顺利返岗。要有序恢复并优化公交线路、客运班线运营,保障公共交通秩序顺畅。要积极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及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要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重点事项网上办理,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单位要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重点针对社区、校园、工厂、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大扫除和除“四害”行动,清除积水、杂物、卫生死角和病媒孳生地,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进一步引导市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群众注意勤洗手、保持清洁,减少聚集性活动,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做好防护,戴口罩。在购物、付款和等候公共交通等场合请有序排队,搭乘公共交通时请尽量分散坐开、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提倡1米以上)。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健康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做好疾病预防,革除吃野味等陋习。 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引导。重点加大对防疫知识的科普宣传,通过滚动刊播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宣传画、发送手机提醒短信、进村(居)开展宣传宣讲等方式,引导市民群众提升防护意识。 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利用疫情诈骗、囤积居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秩序。不得歧视、侮辱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国家)的外来人员。各单位、广大市民及外籍人士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指引接受医学调查、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等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抵制涉疫情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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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0757-8773238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