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文字号:穗司发〔2018〕189号
- 公布日期:2018.09.13
- 施行日期:2018.09.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司发〔2018〕189号)
各区司法局、商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商务委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广州市商务委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司发通〔2016〕136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司〔2017〕38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及发挥广州对外开放前沿优势,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立足国情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我市国际竞争力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业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为我市的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打造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东盟、中亚、中东等“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与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为推动我市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地区在通关一体化、跨区域贸易平台、产业技术、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友好城市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国际贸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二)为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为涉及我市人员和机构(企业)在海外发生重大的领事保护案(事)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努力做到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推广涉外纠纷的人民调解模式,积极为外国人在穗依法获得司法救济、律师服务、翻译服务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外商投资和高端人才的引进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市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三)为配合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紧密配合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和CEPA有关协议的实施,为我市与港澳在金融、交通航运、商贸、科技等重点服务领域合作的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件制作等专业服务。支持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与香港、澳门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或联营,加强专业人士的交流和往来。鼓励我市涉外法律人才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四)为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和打击跨国(跨境)犯罪及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我市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我市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为我市对外开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协助我市外事、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我市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促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为我市在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提供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我市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范围。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法律服务纳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重点内容,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提升和发挥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业务等专业委员会的优势和作用,对“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究,组织编写涉外投资法律汇编、案例,制定服务指引。加强我市有关投资、贸易、航运、金融、环保等方面规章的翻译和审定工作,提供英文正式译本,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市的政策和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市开放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增加涉外法律业务培训比重,进一步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经费支持,组织开展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专题培训。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积极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仲裁机构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中发挥作用。
(二)加速培育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研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在海外(包括港、澳、台)设立分所的本市律所,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律师行业协会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为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支持并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复制推广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模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积极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各项开放措施在广州的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发展,进一步深化穗港澳法律业务合作。着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认证工作。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内部架构、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利益分配等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三)建好用好合作交流平台。与各国驻穗商会、外国驻穗领馆和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顺畅沟通机制,了解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市商务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和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在境内外国际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中将涉外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介。支持律师协会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业务合作平台。强化我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和海归律师联谊中心的专业平台作用,定期开展业务沙龙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市律协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与合作。组织、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国际律师协会(IBA)、国际律师联盟(UIA)和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等国际组织活动,参与国际法律服务论坛,推广、介绍广州法律服务环境。
(四)发展壮大专业队伍。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式,由广州市司法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组建涉外律师学院,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科研创新基地,打造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品牌。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启动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培训项目,每年选派律师前往知名大学、培训机构参加包括国际仲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并购等涉外法律业务在内的专项培训项目,提升广州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将引进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建立广州市涉外律师与海外留学律师人才库,按人才业务领域整合资源,促进不同业务领域间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顺畅优质人才招聘途径,在律协官网开辟涉外法律人才招聘专栏,为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青年律师提供信息渠道。在政府外事、商务等主管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充分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探索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新举措。鼓励市属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按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涉外法律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国际应用型、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探索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基地。
(五)优化提高服务方式和质量。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涉外律师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应用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建立“走出去”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活动,积极参与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护权益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商事调解中的作用,畅通调解服务渠道。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快建设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丰富涉外公证服务方式,提供一站式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加大对涉外公证文书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的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外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推动建立外办、发改委、商务委与律师行业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发布外事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政府财政对发展法律服务业的支撑,将扶持涉外法律工作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专项培训经费,支持和鼓励我市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交流,扶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到“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其他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穗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四)积极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力度,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