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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广州市新增网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告

广州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广州市新增网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告
(穗文化〔2006〕238号)


  为了加强对新增网吧审批工作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新增网吧审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核准,现正式向社会通告,从通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新增网吧审批管理办法》
广州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新增网吧审批管理办法

  经广东省文化厅[2006]86号批复核准,我市新增网吧指标520家,其中单体网吧指标364家,连锁网吧指标156家。为做好新增网吧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对我省网吧宏观调控方式实施调整的通知》(粤文市[2005]63号),制定本办法。
  一、 新增网吧的布局计划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对我省网吧宏观调控方式实施调整的通知》要求和我市网吧市场的具体情况,从“促进市场繁荣、维护市场稳定”出发,决定将新增的网吧指标分两年发放。2006年向社会公开发放新的单体网吧指标262家;2007年发放余下的102家,其具体布局另行公布。
  (一)2006年全市新增单体网吧的布局如下
     区(县)       新增布局(单体网吧)        备注      
     越秀区     26             
     海珠区     21             
     荔湾区     16             
     天河区     25             
     ***区     38             
     黄埔区     6    含07年指标    
     花都区     20             
     番禺区     40             
     从化市     19             
     增城市     28             
     萝岗区     15    含07年指标    
     南沙区     8    含07年指标    
      合计      262             

  注:各区、县级市新增网吧的具体布局见附表。
  (二)2006年全市新增连锁网吧指标的发布及审批由市文化局依据连锁网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新增单体网吧指标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网吧申请者除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第九条规定的设立条件外,选择的经营场地必须是非住宅、非居民区且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
  三、 新增单体网吧指标申请程序
  (一) 单体网吧设立的申请
  单体网吧的设立向所在区、县级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递交以下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
  3、区工商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两份(现场审验原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两份(现场审验原件);
  7、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经营场地建筑平面图(复印件2份)
  8、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1:2000方位测绘图(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原件)。
  (二)新增连锁网吧的申请
  连锁网吧门店的设立由取得合法身份的连锁网吧企业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与单体网吧申请相同。
  四、新增单体网吧设立申请受理办法及时限
  新增单体网吧设立申请的审批采用统一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统一时间现场核查评分,统一审查并作出最后决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及提交
  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向拟申请网吧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提交时间;区(县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最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申请人发出统一编号的受理通知书。
  (二)核查与评分的组织
  发出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或政府联合审批人员3人以上,实地核查、现场测量及评分,填写《广州市网吧设立评分登记表》;所有参与评分人员和申请人需在《广州市网吧设立评分登记表》共同签字(现场核查评分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三)监督与公示
  区、县文化部门根据评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并在政府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公示7日,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对在公示期内被有效投诉的申请单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更正分数或取消申请资格(接受监督和公示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四)《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的决定
  公示结束,根据布局规划和评分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立项的,发给《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五、新增单体网吧设立申请现场核查、测量及评分标准
  以60分为基准分,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评分。
  1、经营面积(分值5分)。以200平方米为基准(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和外走廊等),以实际度量经营面积计算,每增加50平方米(201-250)加0.5 分,最高加分5分。
  2、距离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大学、幼儿园除外)周边最近直线距离(分值5分)。以直线距离200米为基准,区、县文化部门或政府联合审批人员3人以上联合实地测量为准,每增加20米(201-220米以此类推)加0.5分,最高加分5分。
  3、经营场地楼层全部在首层的加2分,全部在二层加1分;混合首、二层按比例记分。
  4、资金投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为准,分值3分。
  (1)50万元-99万元的加1分(含50万元);
  (2)100万元-149万元(含100万元)的加2分;
  (3)150万元以上加3分。
  六、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申请单位(市文化局核准立项资格)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并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次向区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申请办理《网络安全审核合格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七、取得《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但不能在有效期内筹建完毕, 应当向文化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文化部门可根据申请原因酌情延期3个月。延期后无特殊理由不能完成筹建,或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筹建的,取消原立项资格,指标予以收回,由区、县统筹安排。
  八、取得《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但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得申请更改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否则,其有效申请资格自动失效,指标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收回并在下一次网吧指标发放时统筹安排。
  九、2007年新增单体网吧指标审批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网吧审批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规审批的,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年。
  附表:
  各区(县级市)新增网吧具体布局安排表
区县街镇06年拟增加(家)备注
越秀区 洪桥街1          
广卫街0          
北京街0          
六榕街1          
流花街1          
东风街1          
光塔街0          
诗书街0          
大新街0          
人民街1          
矿泉街6          
东湖街2          
农林街1          
大东街1          
登峰街3          
珠光街1          
***街1          
建设街1          
华乐街1          
梅花村街1          
黄花岗街2          
大塘街1          
小计26          
海珠区 南石头2          
沙园1          
昌岗0          
龙凤1          
南华西0          
滨江0          
江南中0          
新港0          
海幢1          
素社0          
赤岗3          
凤阳6          
瑞宝2          
江海0          
琶洲0          
华洲2          
官洲0          
南洲3          
小计21          
荔湾区 沙面街0          
华林街0          
多宝街2          
昌华街1          
逢源街0          
龙津街0          
金花街0          
彩虹街0          
荔湾区 南源街0          
西村街1          
站前街1          
岭南街0          
桥中街2          
冲口街1          
花地街1          
茶窖街1          
鹤洞街0          
石围塘街2          
东教街2          
东沙街1          
海龙街0          
中南街1          
小计16          
***区 松洲街3          
景泰街1          
同德街4          
黄石街0          
棠景街1          
新市街1          
三元里街1          
同和街3          
京溪街3          
永平街3          
均禾街2          
金沙街2          
***区 石井街3          
嘉禾街1          
人和镇3          
太和镇2          
江高镇3          
钟落潭镇2          
小计38          
黄埔区 红山街1          
文冲街0          
大沙街1          
黄埔街1          
鱼珠街1          
长洲街0          
穗东街2          
南岗街0          
荔联街0          
小计6          
花都区 新华街7          
梯面镇1          
花山镇3          
炭步镇1          
赤坭镇1          
狮岭镇3          
花东镇3          
雅瑶镇1          
小计20          
天河区五山街1          
天河区 员村街2          
车陂街3          
沙河街0          
石牌街2          
兴华街1          
沙东街1          
林和街1          
棠下街6          
猎德街0          
冼村街0          
天园街1          
天河南街0          
元岗街1          
黄村街2          
龙洞街2          
长兴街1          
凤凰街0          
前进街1          
珠吉街0          
新塘街0          
小计25          
番禺区 市桥街2          
沙湾镇4          
钟村镇3          
大石街2          
洛浦街3          
东环街2          
番禺区 桥南街1          
沙头街2          
小谷围街3          
南村镇3          
新造镇1          
化龙镇1          
石楼镇2          
东涌镇2          
大岗镇2          
榄核镇2          
石基镇5          
小计40          
萝岗区 萝岗街2          
夏港街0          
东区街4          
永和街5          
联和街2          
九龙镇2          
小计15          
南沙区 南沙街4          
黄阁镇1          
横沥镇1          
万顷沙镇(万顷沙居委 会除外)1
珠江管理区(含万顷沙 居委会)1
小计8          
增城市 荔城街5          
增江街1          
增城市 朱村街1          
正果镇1          
石滩镇2          
新塘镇 15 新塘镇是我市工商业重 镇,由原来五镇合一的 中心镇,碧桂园凤凰城 园区入住人口增长迅速 ,所以调整拟增指标。
中新镇1          
派潭镇1          
小楼镇1          
小计28          
从化市 街口街5          
城郊街2          
江埔街2          
温泉镇1          
良口镇1          
吕田镇1          
太平镇3          
鳌头镇2          
明珠工业圆1          
太平开发区1          
小计19          
合计262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