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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失效


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穗经贸[2014]9号 2014年4月9日)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辐射全国的产业发展格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的指导意见》(穗字[2014]2号)的要求,加快认定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内的行业领先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是指在全国细分行业领域内,产品服务质量卓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并能影响行业规则和标准制定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市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行业领先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申报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穗央企和省属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成长前景较好,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广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印发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试行本的通知》(穗经贸[2011]12号)中鼓励与允许发展的产品。
  (四)上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依法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无重大劳资纠纷,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本次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行业划分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两大类别分别评定。
  (一)第二产业是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即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二)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六条 评定标准。以广州市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根据市场占有领先化、技术研发高新化、产品服务优质化、成长前景优势化四个行业领先企业的主要特征,分别设置市场影响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成长能力4个一级指标,下设有包括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价格指数发布、有效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标准制定、资本运作、品牌和荣誉、资质和认证、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近三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近三年税收总额增长率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在内的13个二级指标。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突出特征设置相应的加分条件,共同构成行业领先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值详见附件1。
  第七条 评定方法。本次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采用分行业、多指标、赋权重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评定。

  第八条 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自愿申报和被推荐的企业根据评定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各行业协会(商会)。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认定申报书和申报证明材料两部分(一式四份)。
  (一)《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可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打印并盖章)。
  (二)证明材料另行独立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最近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做出的体现企业行业综合排名、主导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和文件复印件;
  4.企业拥有的研发机构及研发机构级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最近三年企业科研投入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若有制定或参与制定、执行相关标准,提供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独占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8.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政府性质量奖项、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国内外权威机构授予的产品认证证书、其他体系的认证证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各类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企业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完成上市辅导的证明材料;
  11.银行出具的等级或信用证明。
  第十条 初审。由企业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签署审核意见,按市经贸委规定时限,统一推荐报送。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对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经贸委组织专家、各行业协会(商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经贸委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政府认定。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市经贸委统一认定为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并将认定文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

  第十三条 公示公告。经认定的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将纳入市经贸委重点服务对象,统一在“广州经贸网”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政策扶持。经认定的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适用于《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的指导意见》(穗字〔2014〕2号)第五条规定的用地支持政策、财税扶持政策、能源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人才保障政策和长效帮扶政策。有关政策指引详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行业领先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两年期满后,行业领先企业需申请复核,复核与新认定申报同时进行,复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经市经贸委复核,对合格的企业予以再认定;对不合格的取消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资格,并按规定退出培育范围,不再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立即取消资格。相应的不诚信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报条件
  入选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穗央企和省属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成长前景较好,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广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印发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试行本的通知》(穗经贸[2011]12号)中鼓励与允许发展的产品。
  (四)上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依法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无重大劳资纠纷,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以广州市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并结合相关评分方法,根据市场占有领先化、技术研发高新化、产品服务优质化、成长前景优势化四个行业领先企业主要特征,分别设置市场影响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成长能力4个一级指标,下设有包括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价格指数发布、有效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标准制定、资本运作、品牌和荣誉、资质和认证、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近三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近三年税收总额增长率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在内的13个二级指标。除此之外,由专家根据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研发人才结构和各行业特色指标等因素进行综合加分,以10分为限。
  (二)指标解释
  1.市场影响力指标(A)
  市场影响力指标作为评价行业领先企业的硬性指标,主要选取产品市场占有率指标和行业排名两个指标来评价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市场份额。第三产业除上述指标外,还选择了价格指数发布指标来评价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1)产品市场占有率(A1):第二产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市场上该产品的全部销售额*100%。服务业和其他类企业服务市场占有率=企业所服务市场的销售额/全行业在该市场中的销售额*100%。该指标是企业销售能力最重要的表现。其中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且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属性,故使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进行评价。
  (2)行业排名(A2):该指标主要是指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针对所在行业企业综合表现进行的排名,往往颇具有知名度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所出具的榜单都具有公正性和公信力。
  (3)价格指数发布(A3):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一组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作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监管的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的发布单位,代表着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创新能力指标(B)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本体系主要选取有效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标准制定和资本运作来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
  (4)有效专利数量(B1):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更能准确的反映权利人对专利权的实际拥有量。专利的有效状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有效状况,是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5)研发投入强度(B2):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R&D)/销售收入。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研发实力。
  (6)标准制定(B3):该指标指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数量。标准是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桥梁,标准制定能力反映了企业通过标准话语权掌握行业主导权的能力。
  (7)资本运作(B4):该指标主要是从资金用途的角度来考察企业的创新能力,《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企业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项目,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均优先考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创新研发,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因此,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3.产品服务指标(C)
  该指标主要选取品牌、资质与认证来考察企业的产品服务的优质化程度。
  (8)品牌和荣誉(C1):本体系主要从企业获得国内外、省、市各类质量奖项,品牌、商标以及各类品牌榜单来评价企业品牌知名度。该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9)资质和认证(C2):该指标具体指企业获得API认证、ASME认证、FCC认证、IECQ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VCCI认证、DOT认证、E/e-mark认证、Oeko-Tex认证、FDA食品安全认证、EPA认证、NSF认证、ASTM认证、BS认证、CPSC认证、CSA安全认证、GS产品安全认证、CE产品安全认证、NF认证和GMP认证等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资质。第三产业主要指企业获得的企业资质,如服务外包企业获得CMMI5/CMM5、CMMI3/CMM3认证;物流企业获得AAAAA、AAAA、AAA资质;软件企业获得CMMI5、CMMI4、CMMI3;金融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AA、A等资质;百货行业达到金鼎级、达标级标准;住宿行业酒店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评定;餐饮行业企业获得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评定等。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与现代化水平。
  4.成长能力指标(D)
  (10)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D1):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D1)=[(年末企业主营业收入/三年前年末企业主营业收入)^(1/3)-1]*100%。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业务扩张能力,能一定程度上的反映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通常来说,如果一家企业能连续几年保持30%以上的主营业务增长率,基本上可以认为这家企业具备成长性。
  (11)近三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D2):近三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年末企业利润总额/三年前企业利润总额)^(1/3)-1]*100%或[1-(年末企业利润总额/三年前企业利润总额)^(1/3)]*100%。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产品的盈利能力,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12)近三年税收总额复合增长率(D3):近三年税收总额复合增长率=[(年末企业税收总额/三年前企业税收总额)^(1/3)-1]*100%。因为企业税收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正比,所以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13)行业发展前景(D3):该指标主要由专家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来进行评价。行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四个发展阶段,依次为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各阶段特征表现如下:①初始期: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较高,需求增长较快,技术变动较大,行业中的用户主要致力于开辟新用户、占领市场,但此时技术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产品、市场、服务等策略上有很大的余地,对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用户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多,企业进入壁垒较低。②成长期: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很高,需求高速增长,技术渐趋定型,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比较明朗,企业进入壁垒提高,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量增多。③成熟期: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不高,需求增长率不高,技术上已经成熟,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非常清楚和稳定,买方市场形成,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新产品和产品的新用途开发更为困难,行业进入壁垒很高。④衰退期: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下降,需求下降,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目减少。政策支持力度主要是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方面来评价企业所属行业的支持力度,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个等级。
  (三)指标的选取及运用
  根据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要素特点,具体量化指标体系如下:
  1.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是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即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表1:第二产业评分标准
第二产业
一级指标编号二级指标评分方法
标准分分值
市场影响力指标A1产品市场占有率10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全球前列,且为全国前3名得10分;进入全国前3名,得8分;进入全国前10名,得5分;每递减10名依次递减5分至不得分。
A2行业排名10进入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榜单排名前十,得10分;前二十,得5分;前三十,得3分。
创新能力指标B1有效专利数量15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每件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5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5分(以5分为限),总分以15分为限。
B2研发投入强度5以6%为标准值,得3分,每增减2%,加减1分,以5分为限。
B3标准制定10主导国际标准得10分,国家标准得8分,行业标准得5分,省地方标准得2分;参与国际标准得8分,国家标准得5分,行业标准得3分,省地方标准得1分,多个项目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且排名前三位为主导。
B4资本运作5上市公司得5分,通过证监部门验收完成上市辅导的公司得3分。
产品服务指标C1品牌和荣誉10获得政府性质量奖项,驰名商标、名牌和各类品牌榜单排名前50名,以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各类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国家级每项8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以10分为限。
C2资质和认证10获得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得10分。如API认证、ASME认证、FCC认证、IECQ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VCCI认证、DOT认证、E/e-mark认证、Oeko-Tex认证、FDA食品安全认证、EPA认证、NSF、ASTM认证、BS认证、CPSC认证、CSA安全认证、GS产品安全认证、CE产品安全认证、NF认证、GMP认证等。
成长能力指标D1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3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2近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5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2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3近3年税收总额复合增长率5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2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4行业发展前景10企业所处行业为成长期和鼓励发展类10分,成熟期和鼓励发展类8分,初始期和鼓励发展类5分,衰退期和限制、淘汰发展类不得分。
另注:由专家根据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如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ERP、CRM、SCM等先进企业管理办法)、生产技术工艺、研发人员结构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打分,作为加分项,以10分为限值。
  2.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表2:第三产业评分标准

第三产业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

标准分

分值

市场影响力指标

A1

产品市场占有率

10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全球前列,且为全国前3名得10分;进入全国前3名,得8分;进入全国前10名,得5分;每递减10名依次递减5分至不得分。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进入全国前10名,且为全省前3名,得10分;进入全省前10名,得8分;每递减1名依次递减1分至不得分。

A2

行业排名

10

进入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颁布的行业榜单排名前十,得10分;前二十,得5分;前三十,得3分。

A3

价格指数发布

5

属于国家级重要商品价格指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监管)发布单位得5分,广东省商品价格指数发布单位得3分。

创新能力指标

B1

有效专利数

10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每件2分(软件企业重点考察软件著作权数量),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5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5分,以10分为限。

B2

研发投入强度

5

以3%为标准值,得3分,每增减1%,加减1分,以5分为限。

B3

标准制定

10

主导国际标准得10分,国家标准得8分,行业标准得5分,省地方标准得2分;参与国际标准得8分,国家标准得5分,行业标准得3分,省地方标准得1分,多个项目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且排名前三位为主导。

B4

资本运作

5

上市公司得5分,通过证监部门验收完成上市辅导的公司得3分。

产品服务指标

C1

品牌和荣誉

10

获得政府性质量奖项,驰名商标、名牌和各类品牌榜单排名前50,以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国家级每项8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以10分为限。

C2

资质和认证

10

获得国际国内认证资质,如服务外包企业获得CMMI5/CMM5、CMMI4/CMM4、CMMI3/CMM3认证;物流企业获得AAAAA、AAAA、AAA资质;软件企业获得CMMI5、CMMI4、CMMI3;金融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AA、A等资质;百货行业获得金鼎级、达标级标准;住宿行业酒店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评定;餐饮行业企业获得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评定等。等级最高的得10分,第二等级的得8分,第三等级的得5分。

成长能力指标

D1

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5

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3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2

近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

5

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2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3

近3年税收总额复合增长率

5

近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20%以上得5分,10%以上得3分,10%以下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D4

行业发展前景

10

行业处于成长期和鼓励发展类10分,成熟期和鼓励发展类8分,初始期和鼓励发展类5分,衰退期和限制、淘汰发展类不得分。

另注:由专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如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ERP、CRM、SCM等先进企业管理办法)、服务水平、研发人员结构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打分,作为加分项,以10分为限值。

  三、评选结果
  根据上述《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对广州市各细分行业现有企业进行分类筛选,达到75分标准线的,认定为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
  附件2
  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保障。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可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第二部分第(十)、第四部分第(二十三)、(三十三)点关于土地供应的规定,优先申请项目发展用地。在本市设立总部且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先企业,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中第四条有关灵活用地年限或以租赁方式处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规定。商贸流通业中的行业领先企业适用于《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第四条第(五)项第1点有关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用地需求,结合当年的用地安排,在土地出让计划中统筹安排商业用地的规定。符合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的行业领先企业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4〕7号)第二条第(四)项第5、7点有关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规定。
  二、对接专项资金。优先推荐行业领先企业申请有效期内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12〕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0〕147号)、《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财工〔2013〕244号)、《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我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13号)、《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财工〔2011〕204号)、《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法〔2009〕2号)等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及其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穗办〔2008〕8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登记的条件,可享受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专利保护、技术机构建设、技术转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融资贷款和人才引进的支持,并优先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四、落实税收优惠。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先企业落实关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率优惠。对符合软件行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行业领先企业实施流转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先企业落实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行业领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对注册在广州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要求的行业领先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审批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五、落实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中的行业领先企业有上市意愿的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其规范给予必要的指导。符合高成长性要求的行业领先企业适用于《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培育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中小企函〔2013〕26号)第三条第(三)项,将成长企业纳入“成长之翼”股融通工程重点服务对象,提供融资服务、贷款贴息的规定。将行业领先企业纳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0〕29号)第三条第(一)、(二)、(三)、(五)项的服务范围,市金融办对我市行业领先企业改制及上市申报给予专业指导。对行业领先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涉及的相关手续,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科信局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服务,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六、落实人才保障。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优先将“羊城企业家培养项目”、“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项目”、“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等人才集聚工程项目向行业领先企业倾斜。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引进的人才,经认定评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组字[2010]46号)等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培养资助、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粤府[2012]76号)相关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亲属入户等方面的扶持,并优先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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