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日期:2014.04.10
- 施行日期:2014.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局法规处、特设处反映。
广州市质监局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4月10日
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电梯监督抽查,是指质监部门通过对电梯及其相关资料的抽查,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定期检验机构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的综合监督验证,查找、降低电梯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市质监部门负责本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质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监督抽查工作。
年度电梯监督抽查数量为上年度在用电梯总数的30%左右,监督抽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列支,具体为:市质监部门以全市在用电梯总数为基准,按15%左右进行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各区质监部门以辖区内在用电梯总数为基准,按15%左右进行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
市质监部门可以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电梯监督抽查任务、上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结果、本年度事故隐患以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专项整治等情况,对年度电梯监督抽查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做好电梯监督抽查经费的财政预算工作。
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一)位于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近三年来被行政处罚、举报投诉较多,或者定检复检率、故障率较高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管理、维保的;
(三)使用年限较长且使用管理状况不佳的;
(四)没有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的。
质监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电梯监督抽查计划。
为了避免重复抽查,各区质监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年度辖区内电梯监督抽查计划清单并上报市质监部门备案,由市质监部门统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制定年度电梯监督抽查计划时,除了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监督抽查重点外,市质监部门应当确保每年有10%被抽查电梯安排在定期检验后一周内进行,以验证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质量。
质监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委托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机构)承担电梯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开展验证电梯定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时,原定检机构应当回避。
市质监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政策规定等制定《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细则》,明确电梯监督抽查的项目、要求与方法。
根据上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结果、本年度事故隐患、系统性风险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市质监部门每年可对电梯监督抽查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减。
监督抽查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指定2名电梯监督抽查负责人,其中1名人员负责电梯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另1名人员负责电梯监督抽查相关文书的报送、跟踪和整理工作;
(二)根据市、区质监部门的年度电梯监督抽查计划,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并向各区质监部门报告,同时对被抽查单位保密;
(三)对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时,持证检验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向被抽查单位出示《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委托书》;
(四)做好每台电梯的监督抽查记录,以作为完成监督抽查工作的原始见证材料;对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应通过拍照、当事人签名确认等方法锁定证据,并配合安全监察、稽查部门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五)对抽查电梯进行现场检验检测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尽量减少对被抽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六)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监督抽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的其他行为。
监督抽查机构可以根据抽查项目邀请相关电梯专家协助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除电梯检验检测项目以外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的审查等。
完成电梯监督抽查后,监督抽查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 发现电梯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场出具《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分别送达使用管理单位和导致不符合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或者定期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同时每周汇总一次出现不符合项目的电梯清单报电梯所在地的区质监部门和市质监部门,由区质监部门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消除隐患限期复检;
(二) 不符合项目存在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还需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连同相关证据报电梯所在地的区质监部门和市质监部门处理。
《通知书》与《报告单》对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文字表述必须一致。
《通知书》或《报告单》的结论不改变定期检验机构的电梯定检报告结论。
监督抽查机构依法实施电梯监督抽查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干扰;相关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确认,对不符合项目落实整改。
《通知书》记载电梯存在不符合项目的,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并向监督抽查机构申请复检。
各区质监部门应对《通知书》确认的不符合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报告单》确认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以及对《通知书》不符合项目拒不整改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抽查机构收集的证据不足的,各区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补充调查、取证。
质监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认定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定期检验机构的,市质监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处理,对相关检验人员已完成定检的电梯以及相关原始记录扩大抽查比例,对定检机构的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质监部门应当定期考核监督抽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可以邀请监督抽查机构以外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年度电梯监督抽查总数的1%进行比对试验,并可以邀请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对工作质量不符合委托合同要求的监督抽查机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约谈,并有权终止委托。
监督抽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被抽查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督抽查机构存在乱收费、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可向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被抽查单位拒绝配合电梯监督抽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报告单》确认的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监督抽查机构应当在完成年度电梯监督抽查工作1个月内向市质监部门和委托的区质监部门报送《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汇总表》、《在用电梯监督抽查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电梯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各区质监部门应当在完成年度电梯监督抽查工作1个月内统计本辖区内《报告单》的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3个月内统计行政处罚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汇总报送市质监部门。
质监部门应建立电梯监督抽查信息查询管理系统,监督抽查机构应当及时上传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等信息,方便各区质监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电梯监督抽查纸质档案分别由以下单位存档:
(一)监督抽查原始记录(包括抽查记录、《通知书》、《报告单》等)和不符合项目的整改确认见证材料,由监督抽查机构存档;
(二)《通知书》不符合项目(包括《报告单》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见证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存档;
(三)《报告单》以及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跟踪处理档案,《通知书》不符合项目(包括《报告单》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逾期未整改的处理档案,由各区质监部门存档;
(四)《年度在用电梯监督抽查任务分工表》、《年度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汇总表》、《在用电梯监督抽查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汇总表》、《电梯监督抽查分析报告》,由市质监部门存档;
(五) 委托监督抽查机构的政府采购档案、电梯监督抽查经费报账档案,由相应质监部门存档。
质监部门应当在年度电梯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依法向社会公开电梯监督抽查的相关情况,以及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电梯监督抽查工作流程(略)
2.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细则
3.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委托书
4.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5.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
6.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汇总表
7.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
8. 电梯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附件2
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细则
(一)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使用管理 |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2)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 查看使用单位是否有相关记录 |
2维护保养 | 电梯维护保养按照TSG T5001-2009的要求进行半月保养 | 查看有无半月维保记录,是否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即记录是否齐全),半月维保记录项目是否符合TSG T5001要求 |
3紧急报警和应急照明 |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断开电梯正常照明的供电电源:(1)检查紧急照明是否自动接通,能否满足标准要求;(2)检查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
4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 (1)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检查主机运行状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转、噪声或振动);(2)检查曳引轮每一个轮槽的磨损情况。 |
5紧急操作 | (1)紧急操作装置齐全,能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1)检查电梯紧急操作(手动紧急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各操作装置是否完好,必要时试验其功能(无机房电梯必须试验);(2)检验有无张贴紧急救援程序。 |
6制动器 | (1)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磨擦;(2)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夫明显变形和损坏。 | (1)在电梯正常运行和停止运行状态下,检查制动器动作是否平滑、可靠,制动闸瓦或衬垫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是否均匀、不能磨擦,各传动机构润滑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磨损;(2)通过对电梯空载上行制动试验,检查轿厢能否制停,或者制停距离是否过长并判断原因,并在试验完毕后检查设备状况。 |
7门锁装置 |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3)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 至少抽查其中一层的层门:(1)检查门锁装置结构在永久磁铁或者弹簧等外力失效的情况下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层门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必要时进行测量;(3)检查层门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验证电气安全装置能否符合要求。抽查一扇轿门,检查轿门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验证安全装置能否符合要求 |
8超载保护装置 |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厢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 (1)通过模拟试验,检查电梯超载功能是否有效,且轿厢内能否发出超载提示,以及检查层门的开闭情况;(2)如果空载上行试验轿厢制动距离过长(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打滑造成的除外),或者轿厢明显严重装修时,电梯的超重保护功能还应通过载人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
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避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用卷尺测量,至少抽查三层。(1)对于水平中分滑动门,测量点为轿厢地坎、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至井道壁,取最大值;(2)对于水平滑动旁开门,测量点为轿厢地坎、门关闭端的轿厢门框架、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至井道壁,取最大值。(3)如果安全触板或光幕只有使用工具才能被拆卸,则可认为是组成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一部分。 |
10电气安全装置 | 当GB7588-2003附录A所述电气安全装置(除导门、轿门电气安全装置外)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行,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 (1)检查电梯机房控制柜接线情况,是否存在有短接线情况,是否存在有短接行为;(2)随机抽查至少3个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
(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使用管理 |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2)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 查看使用单位是否有相关记录 |
2维护保养 | 电梯维护保养按照TSG T5001-2009的要求进行半月保养 | 查看有无半月维保记录,是否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即记录是否齐全),半月维保记录项目是否符合TSG T5001要求 |
3紧急停止装置 |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2)紧急停止装置按扭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3)紧急停止装置动作可靠。 | (1)检查紧急停止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试验紧急停止装置动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4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 | (1)如果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时,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2)如果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之上时,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产生间隙。 | (1)抽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的间隙最大的三个位置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计算能否满足要求;(2)检查踏板或胶带横向摆动是否产生间隙。 |
5防夹装置 | 自动扶梯围裙板上应设置围裙板防夹装置 | (1)检查是否设置防夹装置;(2)防夹装置的刚性和柔性部件是否满足要求。 |
6防护挡板 |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或等于400mm的除外) | (1)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引起伤人的障碍物处是否设置防护措施,特别是交叉处是否设置防护挡板;(2)测量防护挡板是否满足要求。 |
7出入口 | 如果人员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的,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1)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空间;(2)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 | (1)出入口的阻挡装置是否设置并满足要求;(2)检查固定护栏与扶手带外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
8非操作逆转保护 | (1)自动扶梯或α≥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2)驱动主机应当安装牢固可靠。 | (1)模拟试验,或采取专用的非操作逆转保护装置测试仪器来验证非操作逆转保护是否有效。(2)根据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查驱动主机的紧固、防松是否符合要求。 |
9运行检查状况 | 应当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抖动;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向上、向下运行时:(1)检查设备运行状态;(2)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直线运行段,测试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以及扶手带的实际速度,将测试结果比较或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在0~+2%范围内,或者采取专用的同步率测试仪器进行检查。 |
注:根据上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结果和本年度事故隐患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质监部门可对表(一)、表(二)电梯监督抽查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减。
附件3
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委托书
编号:穗质监特[20 ]-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现委托 对你单位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数量及注册编号以《电梯监督抽查清单》为准。请予以配合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4:
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编号:
(填写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
经监督抽查,你单位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存在以下问题,请通知责任单位签收,并于 年 月 日前落实整改,整改结果及其见证资料报监督抽查机构确认:
问题和意见: 监督抽查人员: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抽查专用章) 使用管理单位签收人: 日期:责任单位签收人: 日期: |
处理反馈结果: 责任单位(盖章) 日期: |
此通知书一式四份,三份分别交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定期检验机构,一份监督抽查机构留存。
附件5
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
质监局: 编号:
经监督抽查,发现使用单位: 注册
代码: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特此报告:
□⒈不符合项目涉及责任主体是定期检验机构的;□⒉人为短接电气回路导致电梯能带病运行;□⒊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层门门锁装置、□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其他 ;□⒋非法生产的电梯;□⒌维保单位无证维保电梯;□⒍维保单位超许可范围维保电梯;□⒎电梯定期检验判定不合格仍在使用;□⒏电梯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仍在使用;□⒐电梯经质监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仍在使用;□⒑超过电梯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⒒电梯改造、重大维修未书面告知的;□⒓其他重大问题(如电梯存在制造质量缺陷等) 监督抽查人员: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专用章) 使用管理单位签收人: 日期:责任单位签收人: 日期: |
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监督抽查机构留存,一份交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附件6
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抽查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监督抽查概况 | 1、抽查电梯数量 台,其中: | ||||||||
定检后一周内抽查 | 涉及使用管理单位 | 涉及维保单位 | |||||||
台 | 比例: % | 家 | 家 | ||||||
2、存在不符合项目的 台,比例: %,其中: | |||||||||
涉及使用管理单位 | 涉及维保单位 | 涉及定检机构 | |||||||
宗 | % | 宗 | % | 宗 | % | ||||
3、不符合项目属严重隐患、重大问题的 台,比例: %,其中: | |||||||||
涉及使用管理单位 | 涉及维保单位 | 涉及定检机构 | |||||||
宗 | % | 宗 | % | 宗 | % | ||||
序序号 | 使用管理单位 | 电梯注册编号 | 监督抽查日期 | 抽查结果 | |||||
A□B□C□ | |||||||||
备注:抽查结果分为A(没发现问题)、B(存在不符合项目)、C(不符合项目属于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
附件7
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
监督抽查机构(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使用管理单位 | 电梯注册编号 | 严重隐患、重大问题描述 | 原因分析 | 涉及责任主体 | 附件 | |
类别 | 单位名称 | ||||||
使用□维保□定检□其他□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
附件三 | |||||||
附件四 | |||||||
附件五 | |||||||
附件六 | |||||||
附件七 |
备注:
1、涉及责任主体的类别可以多选,并分别列出单位名称。类别为“其他”的,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类别,如XXXXXX电梯公司(制造)。
2、“附件”栏是指电梯监督抽查时通过照相、责任方签署确认等方法锁定严重问题或重大隐患的证据,随表附后
附件8
电梯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纲要格式)
(纲要格式)
一、引言
主要介绍本年度广州市在用电梯现状、安全形势以及开展事故隐患、系统性风险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工作概况(工作总结)
(一)组织实施
(二)抽查结果(不符合项目,不同地区、不同使用场所之间比对)
(三)抽查小结(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总体情况
(二)按电梯类型统计与分析
(三)按抽查地区统计与分析
(四)按使用场所统计与分析
(五)按抽查项目统计与分析
(六)按维保单位统计与分析
(七)按定检机构统计与分析
四、典型案例
列举带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典型案例,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
案例一:
(一)电梯基本信息
(二)现场检验情况
(三)原因分析
(四)整改措施
案例二:
……
五、建议
通过监督抽查的统计与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