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安监明电〔2005〕56号
- 公布日期:2005.12.31
- 施行日期:2005.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粤安监明电〔2005〕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我省 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兴宁“8.7”矿难的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个别领导和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着收送钱物,放弃监管等严重的腐败问题。2006年元旦、春节佳节将至,为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现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粤纪发电〔2005〕7号)精神,对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严肃提出如下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
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要求狠刹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五股歪风”,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颁布的“九条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国家总局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别要明确廉政建设的“禁区”和“高压线”、违反廉政要求的处理规定,切实增强洁身自好、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遵守规定,把严禁收送“红包”和违反规定请客走访活动作为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来抓
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树立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节日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省局的干部、职工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监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特别是不得收送“红包”;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包括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准以联络感情、相互走访为名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省局送钱物和请吃,并通知所有监管对象、所在地的中介机构不得向省局赠送“红包”和贵重礼品,尤其不准为监管对象带路,引荐他们到省局来请客送礼、疏通关系。 严肃法纪,要加强对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对发现的苗头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收送“红包”者,按省纪委有关规定一律就地免职,并按照党纪国法进一步追究责任。为加强对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特在省局办证大厅和机关办公楼五楼设立举报箱,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0-83135880。真诚欢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进行严格监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