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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发〔2007〕29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粤人发〔2006〕32号)和《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穗人发〔2006〕81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的登记考核与验证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需要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常规性验证每年一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90学时),时间计算标准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一天,45分钟为1学时。
  二、继续教育周期性验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5年为一个验证周期;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规定,其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规定少于5年的,以申报评审职称的学历、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规定的年限为相应的验证周期;对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取得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按5年)为验证周期。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但要求除每年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外,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选修并完成由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2门以上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科目。同时,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到市或省级基地接受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
  四、我市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程序和要求,仍按穗人培〔2002〕9号《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执行。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管理措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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