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字号:穗公交规字〔2020〕1号
- 公布日期:2020.01.22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20〕1号)
为优化天河地区交通组织,确保黄埔大道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黄埔大道实施限制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路口段,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每天9时至17时及20时至24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