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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穗价函[2013]269号文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穗价函[2013]269号文的通知
(穗发改〔2021〕59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供水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营商办[2021]2号)要求,收费以“立项从严”为原则,现决定对《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先付水费和管网工程档案履约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3]269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