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穗价函[2013]269号文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发改〔2021〕59号
- 公布日期:2021.06.01
- 施行日期:2021.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穗价函[2013]269号文的通知
(穗发改〔2021〕59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供水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营商办[2021]2号)要求,收费以“立项从严”为原则,现决定对《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先付水费和管网工程档案履约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3]269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2021年6月1日